賈靜雯與老公孫志浩感情糾紛愈演愈烈展開了爭女大戰,4月6日正式進入司法程序。4月7日下午,賈靜雯曝光了律師聲明,賈靜雯只希望和孫志浩坐下來談談,即使要離婚,也要聽到孫親口說。
賈靜雯
2009年 4月3日,賈靜雯臺北召開記者會,向媒體公眾正式宣布將結束與丈夫孫志浩的婚姻。賈靜雯哭訴孫志浩4個月前帶走女兒后就不告而別,要奪回做媽媽的權利。
夫妻展開大戰
賈靜雯與老公孫志浩感情糾紛愈演愈烈展開了爭女大戰,4月6日正式進入司法程序。賈靜雯委由律師吳宜臻向臺灣那地方法院遞狀,請求法院停止孫志浩對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4月7日上午,孫志浩好友周丹薇召開記者會,回應賈靜雯日前召開記者會找尋女兒一事。她稱孫志浩曾于上周通過email和賈靜雯聯系,而賈靜雯也知道其女兒梧桐妹的下落。對此,賈靜雯回應稱,曾多次發送email給孫志浩詢問女兒下落,孫志浩回復內容卻均與女兒無關。對于周丹薇稱,在三年前,賈靜雯曾闖進上海家中,強行抱走女兒,她回應稱,2006年雙方因發生沖突,才會帶女兒及母親一起回臺灣娘家,并稱夫妻吵架回娘家乃人之常情。周丹薇說,孫志浩要娶賈靜雯前,很多人去孫家講賈的壞話,但婆婆劉曙光都回答:“那是她婚前的事。”而從訂婚開始,都是賈喜歡什么就讓她挑,周丹薇說:“我是藝人,我公婆也不限制我,但人要有分寸,結婚4年她只有五分之一時間在家,價值觀根本有問題嘛。”
4月7日下午,賈靜雯曝光了律師聲明,首先,賈靜雯否認了自己知道女兒下落一事,并稱自己曾多次要求見女兒,但孫志浩從未正面回應;其次,賈靜雯透露她與丈夫在2006年發生沖突之后與男方簽署了帶有保密條款的協議書,雖然內容不便透露,但絕對與金錢及房子無關;最后,賈靜雯對于她與孫志浩之間的錢財問題做出明確說明:“本人與孫志浩結婚4年,除懷孕期間,孫家父母因體恤本人無法工作,每個月給本人新臺幣10萬元(約折合2萬人民幣)家用,1年共120萬元(約折合24萬人民幣)外,本人賬戶中從未有過孫志浩及孫家任何一筆金錢進入,故關于孫家每個月拿30萬元(約折合6萬人民幣)給本人作為家用,并非屬實。”此外,賈靜雯還表示自己為了照顧生病的母親,用自己錢財分別于臺灣與上海置產,從未動用過孫家任何金錢。
賈靜雯的代表律師吳宜臻證實,已由助理將訴狀遞交法院。代表律師吳宜臻說這段期間,雙方靠電話和E-mail聯絡,孫曾限賈3天內辦好加拿大護照,但賈照辦后還是得不到女兒下落。至于“協議書”內容?吳宜臻透露跟錢絕無關系,賈靜雯只希望和孫志浩坐下來談談,即使要離婚,也要聽到孫親口說。
婚變風波扯上黃磊
昨日有臺灣媒體稱,孫家掌握了賈靜雯和大陸男演員發的曖昧短信,這些都是將來孫家上庭爭奪女兒梧桐妹的有力證據。賈靜雯和孫志浩閃電結婚后,就不斷有婆媳不和的傳言,其中一個原因,可能就是因為孫志浩的媽媽看到了賈靜雯的手機里有她和一位大陸男演員互傳的短信資料,內容相當曖昧。更讓公婆懷疑媳婦的行為不檢點。賈靜雯的婆婆曾經直接問過這個短信是怎么回事,賈靜雯則回答,“藝人本來就比較開放,這根本沒什么!”該新聞直接指出了這位大陸男演員的身份,即2006年與賈靜雯一起拍攝《悲傷時唱首歌》的演員黃磊。
昨日記者就此傳言采訪黃磊的經紀人,對方回應說:“很無聊,黃磊和妻子很恩愛,還有孩子,希望流言不要傷害幸福的家庭,黃磊本人是不會回應這些無中生有的新聞。”
越洋爭監護權復雜
吳宜臻表示,梧桐妹現在位置不明,所有證件又遭父親孫志浩給全部帶走,鑒于梧桐妹有美國身份(有社會安全號碼),他們已開始委請美國律師做最完善的法律程序安排。除了在臺灣提出假處分外(訴訟保全),他們也研究了許多在境外(如美國)的法律,想辦法盡可能地讓司法調查部分只在中國臺灣或美國兩地解決,避免孫志浩再帶著小孩到處躲。
律師邱彰認為賈靜雯面臨的問題很難立刻獲得解決,她建議如果現在目的是找到小孩,“去美國報警,但必須要賈靜雯已住美國一段時間,否則只能等臺灣官司完了再去找小孩。”邱彰還指出,賈靜雯即使勝訴,可能因孫志浩來不及回臺向法官陳述,而無法獲得美國司法單位認可,最好先等孫帶女兒定居下來,再去當地提告,不過美國有些州法律要求提告者必須設籍最少6個月,很難達到立刻見女兒的目的,最好在臺北打官司勝訴,再拿判決書到美國法院請求協助取得監護權。
孫家舅舅今發聲明
這場“搶女戰”雙方各說各話,孫志浩的制作人舅舅劉正中看不下去,今天也將發聲明稿說明孫家立場,對吳宜臻請“外人”發言要拿出孫家授權書,劉正中大怒:“周丹薇和孫家是世交,我是孫志浩舅舅,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