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稱,賈靜雯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申請對女兒的監護權。在法院判決前,可以要求孫志浩先交出女兒,并暫時限制女兒出境,以防被帶走。
但是目前不利的是,孫志浩生在臺灣,拿美國國籍,又是在上海定居,而且孩子現在很可能在美國,就算賈靜雯打贏了官司,也要得到美國方面的判決認可才能執行。賈靜雯最終要回孩子,需要通過重重的國際法律協助。
孫家摯交蕭俊郎、周丹薇夫妻站出來說:“浩浩和女兒從年前就一直住在我表姐夫家,從沒離開過洛杉磯,而且賈靜雯從頭到尾都知道女兒在那里。”
周丹薇的表姐夫是賈靜雯公公從小到大的同學、好友,她從小看著孫志浩長大,對孫家一切了解很深。賈靜雯強調,4個月不知梧桐妹下落。蕭俊郎說,孫家一家都清楚地和她交代過,為梧桐妹將來,要她一起赴美,過正常的家庭生活,沒有所謂“綁架”。
賈靜雯所屬的經紀公司星城娛樂表示,這兩天有關賈靜雯的傳言很多,請放消息的人站出來,不要再放不實的消息,目前都循法律途徑解決,不方便再多說什么。
賈靜雯全文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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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曾多次發送email給孫志浩詢問女兒之下落,惟孫志浩于3月30日回覆本人之內容,卻均與女兒之消息無關。
二,孫志浩于2008年11月27日擅自抱走女兒,12月1日則宣稱他們人在美國,3月間卻又說在加拿大,自始并無詳細說明所在地址,且本人亦無從得知。
三,本人曾多次向孫志浩要求要見女兒,然孫志浩從未曾正面回覆,絕無如周小姐所說,本人曾有過拒絕見女兒之事實,如果依周小姐真的知道孫志浩及女兒在哪,并能安排見面時間與地點,煩請明確告知本人,本人絕對一定準時出現!
四,2006年雙方因發生沖突,故本人才會帶女兒及母親一起回臺灣娘家,身為一個母親,帶女兒回外婆家,此舉動并無不法!且夫妻吵架,妻子因此回娘家,此乃人之常情。且本人于8月11日返臺,孫志浩隨即于8月17日回臺與本人見面,雙方并于8月18日簽署協議書。因該協議書內容設有保密條款,故本人不便在此表示,但其內容絕對與金錢及房子無關!本人一切將依法處理,亦會于法庭上作詳細說明。
五,本人與孫志浩結婚4年,除懷孕期間,孫家父母因體恤本人無法工作,每個月給本人新臺幣10萬元(約折合2萬人民幣)家用,1年共120萬元(約折合24萬人民幣)外(但本人于復出拍攝第一支廣告后,隨即將該筆金額返還于孫家),本人賬戶中從未有過孫志浩及孫家任何一筆金錢進入,故關于孫家每個月拿30萬元(約折合6萬人民幣)給本人作為家用,并非屬實!!
六,本人自己為照顧生病寡母之便,以自身積蓄于臺灣與上海分別置產,以盡為人子女之孝道,這兩棟房子從未用過孫家任何金錢。
七,任何人如未經孫家授權,而所作出之任何指控及報導,本人將立即采取法律動作,絕不寬怠!
賈靜雯離婚原因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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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賈靜雯的婆家太強權?
我們先來了解下賈靜雯老公的豪門背景,賈靜雯老公是上海天虎國際貨運總經理孫志浩,比賈靜雯小兩歲,據說其身價至少12億人民幣。孫志浩的父親是上海天虎貨運老板孫文騏。家族物流企業網遍及全世界。天虎貨運成立于1976年,1983年將總部調遷往紐約,之后再在上海成立公司,該公司在陸、海、空提供貨運服務,在深圳有也據點,國際空運協會的排名也名列前茅。孫文騏有兩個兒子,孫志浩紐約大學畢業后,協助父親處理公司業務。
如此的豪門背景,如果再加上,這個豪門習慣于盛氣凌人,習慣于操縱別人,習慣于不懂信任,那么,賈靜雯的痛苦可想而知,據說,賈靜雯在生完女兒后,她的老公和婆家一班人都要求要賈靜雯去驗DNA,確定女兒是孫家的才算數,靠!豈有此理!!!
這樣的無理要求還有很多,包括這次的隔離賈靜雯母女,但是,面對強權,賈靜雯一次次的委屈求全,之所以這樣子,我估計和賈靜雯的性格分不開。
2、賈靜雯的天性太柔弱
所謂“戲如人生”,從賈靜雯出道到現在,她所扮演的角色多半是那種楚楚可憐的角色,也因為這樣,她得到了很多男人的憐惜。賈靜雯曾經說過:“我經常想象自己是瓊謠筆下的女主角,天天看著窗外幻想樓下會經過什么白馬王子”
另外,八卦一下,賈靜雯是天秤座的,天平座的女孩心地善良,追求完美,富同情心而看重感情,處事力求公正與中庸,不愿偏激。誠實溫和,是個理想主義者,生性浪漫,有自我犧牲的傾向。所以,面對一次次的痛苦,甚至老公的花心大蘿卜,她都選擇了容忍,選擇了自我犧牲,總希望事情會好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