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和老公孫志浩的爭女大戰正式進入司法程序。昨天下午,賈靜雯發律師聲明。對于外界的指責,在該份聲明中,賈靜雯聲稱,自己并不知道女兒的下落,而且曾在2006年8月與孫志浩簽了一份保密協定。同時,她還否認曾從孫家獲得補貼的說法。
臺灣著名制作人楊佩佩現身佛山為電視劇《葉問》作宣傳時爆料,稱賈靜雯確認將出演本月底在上海開拍的新版電視劇《儂本多情》,劇中她扮演的角色與現實生活如出一轍——婚變且女兒被丈夫帶走。
據悉,《儂本多情》與楊佩佩公司旗下制作的《還君明珠》、《春去春又回》兩部電視劇并稱為“經典三部曲”。
夫妻
丈夫孫志浩
觸犯刑法恐被通緝
孫志浩自從去年離開臺灣后再也沒有返臺。臺灣媒體日前爆料,目擊孫志浩帶梧桐妹出現在加拿大溫哥華近郊的臺式餐廳。賈靜雯擔心他們又轉換陣地,更擔心梧桐妹再也不回臺灣。
賈靜雯的律師分析說,孫志浩擅自把女兒帶走的行為可能觸犯了《刑法》的準略誘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如果賈靜雯起訴孫志浩,而孫志浩無故不出庭,將被依法通緝,時效長達20年。
依照辦案程序,未來法官將傳喚夫妻2人出庭,針對監護權一事各自陳述;即使在訴訟保全裁定后,賈靜雯勝訴也只是暫時的,必須另外提出主體的訴訟官司。
越洋爭奪監護權官司層出不窮,律師邱彰認為,賈靜雯面臨的問題很難立刻獲得解決,她建議如果現在的目的是找到小孩,“去美國報警,但前提是賈靜雯已住美國一段時間,否則只能等臺灣官司完了再去找小孩”。
公婆
掌握賈靜雯
與男藝人的曖昧短信
據港臺媒體報道,賈靜雯連日來哭尋愛女未果,卻不知女兒梧桐妹正在紐約將被變成美國人!公婆也因掌握了賈靜雯與男藝人的曖昧短信,讓兒子孫志浩隨時作打離婚官司、爭取監護權的心理準備。
孫家友人日前向媒體透露,孫志浩目前帶著女兒及媽媽在紐約,正替梧桐妹辦理美國公民身份。
婚后,賈靜雯一直和婆婆傳不和,除了老人家不滿她常拋頭露面拍戲賺錢,婆婆還曾向友人說,手上拿到賈靜雯和大陸男演員互傳曖昧短信的資料,賈靜雯當時對婆婆說:“藝人本來就是比較開放,根本沒什么啊。”但孫家二老聽起來刺耳,雙方有爭執,是造成賈靜雯見不到女兒最后導火線之一。
對于公婆持有的曖昧短信,友人力挺賈靜雯:“藝人之間難免會有一些朋友的互動。”暗指有短信往來很正常,還稱孫志浩還是個大男孩,不夠成熟,他應體諒賈照顧娘家心情,但他也說:“這事情長輩扯進來,要復合就很困難。”
孫家指出,當時賈靜雯嫁進他們家曾說演藝事業只是興趣,她最想是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但結婚4年,做媽媽的她僅在孫家呆了1個月。孫媽媽強調,自己從未要求兒媳賈靜雯驗DNA,如今二人婚姻已進入司法程序,孫家將通過律師爭取自己權益,不會放棄梧桐妹監護權,他們一心想賈靜雯能走入家庭,善盡母親責任。
賈靜雯全文聲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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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曾多次發送email給孫志浩詢問女兒之下落,惟孫志浩于3月30日回覆本人之內容,卻均與女兒之消息無關。
二,孫志浩于2008年11月27日擅自抱走女兒,12月1日則宣稱他們人在美國,3月間卻又說在加拿大,自始并無詳細說明所在地址,且本人亦無從得知。
三,本人曾多次向孫志浩要求要見女兒,然孫志浩從未曾正面回覆,絕無如周小姐所說,本人曾有過拒絕見女兒之事實,如果依周小姐真的知道孫志浩及女兒在哪,并能安排見面時間與地點,煩請明確告知本人,本人絕對一定準時出現!
四,2006年雙方因發生沖突,故本人才會帶女兒及母親一起回臺灣娘家,身為一個母親,帶女兒回外婆家,此舉動并無不法!且夫妻吵架,妻子因此回娘家,此乃人之常情。且本人于8月11日返臺,孫志浩隨即于8月17日回臺與本人見面,雙方并于8月18日簽署協議書。因該協議書內容設有保密條款,故本人不便在此表示,但其內容絕對與金錢及房子無關!本人一切將依法處理,亦會于法庭上作詳細說明。
五,本人與孫志浩結婚4年,除懷孕期間,孫家父母因體恤本人無法工作,每個月給本人新臺幣10萬元(約折合2萬人民幣)家用,1年共120萬元(約折合24萬人民幣)外(但本人于復出拍攝第一支廣告后,隨即將該筆金額返還于孫家),本人賬戶中從未有過孫志浩及孫家任何一筆金錢進入,故關于孫家每個月拿30萬元(約折合6萬人民幣)給本人作為家用,并非屬實!!
六,本人自己為照顧生病寡母之便,以自身積蓄于臺灣與上海分別置產,以盡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