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上午,孫志浩好友周丹薇在臺北忠孝東路的錦鴻生計,召開記者會,就賈靜雯日前召開記者會找尋女兒一事,代孫志浩作出回應。
賈靜雯三年前曾強搶女兒
在這場小型記者會上,周丹薇針對賈靜雯的致媒體公開信進行了批駁,她說:“賈靜雯和孫志浩在上星期還以e-mail聯絡過。她一直都知道孫志浩和梧桐妹住在洛杉磯。而且,去年11月孫家還希望賈靜雯到美國一起生活,但被賈靜雯拒絕了。”
而對于孫志浩將女兒帶走一事,周丹薇則說:“靜雯自己先做錯了事情,在2006年8月,靜雯就已經帶著相關人士,闖進上海的家,制伏保姆后把梧桐妹帶走。”周丹薇還說:“阿曙姐(賈靜雯婆婆)從沒叫她(賈靜雯)帶女兒去驗DNA,從來沒有過。”
周丹薇是上世紀70年代臺灣藝人,與林青霞同屬瓊瑤劇女星。周丹薇與孫志浩家私交甚好,周丹薇的表姐夫,是賈靜雯公公從小到大的同學兼好友。周丹薇丈夫蕭俊郎也站出來說:“浩浩和女兒年前就一直住在我表姐夫家,從沒離開過洛杉磯,而且賈靜雯從頭到尾都知道女兒在那里。”
四年僅在孫家呆了一個月
蕭俊郎還說,當時賈靜雯嫁進孫家曾說,演藝事業只是興趣,她最想給孩子一個溫暖的家,但結婚四年,她僅在孫家待了一個月,孫家不愿讓梧桐妹成長過程中,面臨因父母失和所造成的惡言相向,因此從不回應各種傳聞。如今二人婚姻已進入司法程序,孫家將透過律師爭取權益,決不放棄梧桐妹的監護權。
據悉,4月6日上午,賈靜雯委托律師吳宜臻向法院正式申請停止孫志浩監護權的假處分(訴訟保全)。(綜合)
孫志浩友人
4月7日下午,為了回應孫志浩友人周丹薇開記者會一事,賈靜雯發表了一份律師聲明。在該聲明中,賈靜雯聲稱,自己并不知道女兒的下落,而且曾在2006年8月與孫志浩簽訂一份保密協定。同時,她還否認曾從孫家獲得補貼的說法。聲明全文如下:
賈靜雯
1
e-mail與女兒消息無關
本人曾多次發送e-mail給孫志浩詢問女兒之下落,惟孫志浩于3月30日回覆本人之內容,卻均與女兒之消息無關。
2
孫家從未說明詳細地址
孫志浩于2008年11月27日擅自抱走女兒,12月1日則宣稱他們人在美國,3月間卻又說在加拿大,自始并無詳細說明所在地址,且本人亦無從得知。
3
向周丹薇正面發問
本人曾多次向孫志浩要求見女兒,然孫志浩從未正面回復,絕無如周小姐所說,本人曾有過拒絕見女兒之事實,如果依周小姐真的知道孫志浩及女兒在哪,并能安排見面時間與地點,煩請明確告知本人,本人絕對一定準時出現!
4
吵架妻子回娘家屬正常,已簽保密協議
2006年雙方因發生沖突,故本人才會帶女兒及母親一起回臺灣娘家,身為一個母親,帶女兒回外婆家,此舉動并無不法!且夫妻吵架,妻子因此回娘家,此乃人常情。且本人于8月11日返臺,孫志浩隨即于8月17日回臺與本人見面,雙方并于8月18日簽署協議書。因該協議書內容設有保密條款,故本人不便在此表示,但其內容絕對與金錢及房子無關!本人一切將依法處理,亦會于法庭上作詳細說明。
5
從未拿過孫家一分錢
本人與孫志浩結婚4年,除懷孕期間,孫家父母因體恤本人無法工作,每個月給本人新臺幣10萬元(約折合2萬人民幣)家用,1年共120萬元(約折合24萬人民幣)外(但本人于復出拍攝第一支廣告后,隨即將該筆金額返還于孫家),本人賬戶中從未有過孫志浩及孫家任何一筆金錢進入,故關于孫家每個月拿30萬元(約折合6萬人民幣)給本人作為家用,并非屬實!
6
臺灣、上海兩套房均為個人購置
本人自己為照顧生病寡母之便,以自身積蓄于臺灣與上海分別置產,以盡為人子女之孝道,這兩棟房子從未用過孫家任何金錢。
7
外人指控將使用法律手段
任何人如未經孫家授權,而所作出之任何指控及報導(道),本人將立即采取法律動作,絕不寬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