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為了爭女,和孫家鬧翻。中新網4月8日電因賈靜雯不承認與其他男性曾發曖昧短信,她的先生孫志浩7日透過友人反擊,指賈靜雯被發現曖昧短信后,當著公婆面前下跪,痛苦寫悔過書。這位友人還表示,孫志浩晚上常找不到賈靜雯,并認為她對媒體說詞太夸張,孫說:“她是典型藝人,大家都知道她是個怎樣的人,她這輩子演最好的就是她的人生。”賈靜雯昨承認寫悔過書,都是為了女兒。
律師 指周是“路人甲”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與孫家私交不錯的周丹薇昨替孫家出面,直批賈靜雯的說法“太超過”,因為她曾強行帶走女兒梧桐妹,更早就知道女兒在洛杉磯。
賈靜雯在傍晚委托律師吳宜臻和民意代表黃珊珊出面,指周丹薇是“路人甲”,以后若有外人要對此事發言,請拿出孫志浩的授權書,否則就提告。
童言 稱贊奶奶比媽媽好
賈靜雯日前淚眼尋女,周丹薇戳破這是假面,批她婚后有5分之1的時間不在家,梧桐妹還向孫媽說:“還是奶奶比較好,媽媽陪我睡覺才一下下,就跑去打電話。”媒體爆孫媽要驗DNA,賈靜雯也對孫媽說:“讓他們寫啊,這樣對我演藝工作才有幫助,對我同情點。”
周丹薇指賈靜雯婚后一直跟孫家要錢,還抱怨孫志浩花天酒地,“誰沒年輕過,即使婚后,應酬也很正常,難道她只準州官放火,不準百姓點燈,婚前也很多人跟孫媽說賈的事,但孫家還是讓她進門。”
哀怨 吐露豪門媳婦難為
隨后,賈靜雯在聲明稿中一一澄清,也吐露豪門媳婦的哀怨。對周丹薇所說,她3年前曾在上海家中,不顧保姆阻止強行“擄走”梧桐妹,還要求孫簽下一份保密協議書,若違約得罰款1000萬(新臺幣)。律師吳宜臻說:“正常的家庭,怎么可能需要強行進入?是鎖被換了嗎?還是不讓她回家?況且媽媽帶走女兒有什么錯?保姆為什么要阻止?”
外傳婆婆劉曙光握有賈靜雯與男演員的曖昧短信,吳宜臻也說:“有短信,但沒有曖昧。但請大家反思,短信這么隱私的東西,為什么婆婆會看到。”吳宜臻轉述,賈靜雯聽到周丹薇說“女兒覺得奶奶比較好”時難過掉淚。
吳宜臻說這段期間,雙方靠電話和E-mail聯絡,孫曾限賈3天內辦好加拿大護照,但賈照辦后還是得不到女兒下落。至于“協議書”內容?吳宜臻透露跟錢絕無關系,賈靜雯只希望和孫志浩坐下來談談,即使要離婚,也要聽到孫親口說。
搶女 孫家舅舅今發聲明
這場“搶女戰”雙方各說各話,孫志浩的制作人舅舅劉正中看不下去,今天也將發聲明稿說明孫家立場,對吳宜臻請“外人”發言要拿出孫家授權書,劉正中大怒:“周丹薇和孫家是世交,我是孫志浩舅舅,也是兩人介紹人,叫那個律師閉嘴!”
賈靜雯發聲明回應質疑 曝曾與孫志浩簽保密協議
針對婆家的“反擊”,賈靜雯曝光了律師聲明。聲明中賈靜雯稱,自己并不知道女兒的下落,而且曾在2006年8月與孫志浩簽訂一份保密協定。同時,她還否認曾從孫家獲得補貼的說法。以下為聲明全文:
一、本人曾多次發送e-mail給孫志浩詢問女兒之下落,惟孫志浩于3月30日回復本人之內容,卻均與女兒之消息無關。
二、孫志浩于2008年11月27日擅自抱走女兒,12月1日則宣稱他們人在美國,3月間卻又說在加拿大,自始并無詳細說明所在地址,且本人亦無從得知。
三、本人曾多次向孫志浩要求要見女兒,然孫志浩從未曾正面回復,絕無如周小姐(指周丹薇,編者注)所說,本人曾有過拒絕見女兒之事實,如果依周小姐真的知道孫志浩及女兒在哪,并能安排見面時間與地點,煩請明確告知本人,本人絕對一定準時出現!
四、2006年雙方因發生沖突,故本人才會帶女兒及母親一起回臺灣娘家,身為一個母親,帶女兒回外婆家,此舉動并無不法!且夫妻吵架,妻子因此回娘家,此乃人之常情。且本人于8月11日返臺灣,孫志浩隨即于8月17日回臺灣與本人見面,雙方并于8月18日簽署協議書。因該協議書內容設有保密條款,故本人不便在此表示,但其內容絕對與金錢及房子無關!本人一切將依法處理,亦會于法庭上作詳細說明。
五、本人與孫志浩結婚4年,除懷孕期間,孫家父母因體恤本人無法工作,每個月給本人新臺幣10萬元(約折合2萬人民幣)家用,1年共120萬元(約折合24萬人民幣)外(但本人于復出拍攝第一支廣告后,隨即將該筆金額返還于孫家),本人賬戶中從未有過孫志浩及孫家任何一筆金錢進入,故關于孫家每個月拿30萬元(約折合6萬人民幣)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