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可雋被指自爆藏藝人裸照
艷照門案件7日在香港續審。獲贈逾千張裸照光盤的家品店女設計師及其女同事供稱,電腦技術員史可雋于3年前到家居用品店修理電腦時,向她們“自爆”其公司維修部發現陳冠希的電腦內含床照;當二人要求被告展示該批“珍藏”時,被告于是透過家品店電腦連接互聯網和輸入密碼,向二女展示過百張淫照,惟蔡姓女設計師看后感惡心和尷尬,要求“不要給公司的人看”,被告遂于半小時內燒錄淫照光盤贈予女設計師,女設計師其后更把光盤外借他人。
香港《文匯報》報道,負責書刊平面設計的前女設計師蔡玉芳憶述,被告史可雋于2006年到其任職的家具用品店維修電腦時,自揭“有人拿部電腦去我公司修,應該就是陳冠希,里面有陳冠希同鐘欣桐的床照”。她基于好奇,要求展示,其后對方在其所用的銀色電腦操控一會,之后看見電腦熒幕上顯示陳冠希、陳文媛、鐘欣桐及張柏芝的裸照。她指對照片感尷尬,并說:“看到10幾張之后,我覺得好惡心,我就走開吃飯。”
獲贈裸照光盤的前女包裝設計師梁庭欣表示,被告當日向她們二人透露陳冠希認識他的同事,故把手提電腦交予其公司修理,豈料在維修期間發現陳冠希的電腦內“有幾個文件夾,打開來看,發現有陳冠希和鐘欣桐的相”。
被告在姓蔡女設計師的鼓勵下,利用家具用品店的電腦連接互聯網,向她們展示數張鐘欣桐的照片,惟姓蔡女設計師認為“不要在公司看”,故被告于半小時后把過千張相片燒成光盤贈送予她。她指對光盤內的床照“沒什么感覺”,但承認曾把光盤外借予公司另一位姓麥同事,對方于數天后歸還。
被指為照片發布源頭的被告史可雋,于審訊時不時抄錄筆記,又與代表律師“傳紙條”以協助盤問證人。他被控約于2006年1月1日至06年6月8日期間,兩度在香港某處取用一部電腦,目的在于使自己或其它人不誠實獲益,另約于同年6月8日再度犯相同罪行,惟他否認三項控罪而受審,案件于明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