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娛樂網訊 據今日新聞報道,藝人賈靜雯3日淚眼召開記者會,指稱老公孫志浩強行將女兒(梧桐妹)帶走4個月,自己始終不知女兒下落。但她這番說法卻遭到孫家駁斥,與孫家交情甚篤的周丹薇7日表示,孫志浩和梧桐妹都在洛杉磯,且賈靜雯從頭到尾都知情,更指出倆夫妻還在上週以E-MAIL連絡。
原定在7日晚間五點半召開記者會說明的賈靜雯,突然臨時取消記者會,改以聲明稿做澄清。聲明稿中除了指出孫志浩帶走女兒后,所在地點便不斷改變,先是聲稱到了美國,結果又說到了加拿大,從未告知詳細地址,且曾多次向孫志浩要求見女兒,但孫志浩從未正面回覆,并不像周丹薇所說有拒見女兒的情況。
聲明稿再指出,在2006年8月11日帶女兒及母親返回臺灣娘家,是因為雙方發生沖突,但此舉動并無不法,甚至可說是人之常情,而8月17日時,孫志浩隨即返臺,兩人于8月18日簽署協議書,但因協議書內容設有保密條款,因此不便告知,但協議書內容絕無與金錢、房子有關。
此外,賈靜雯在聲明稿中還表示,兩人結婚4年,除了懷孕期間,孫家父母體恤她無法工作,因此每個月給她新臺幣10萬元家用,而非外傳的30萬元,并強調2棟房子皆是她自己出錢購買,否認是夫家所購入的。
對于賈靜雯在媒體前的哭訴,孫志浩則是以MSN向友人表達不滿,透露賈靜雯曾在雙方父母前下跪、寫悔過書,而她是位典型藝人,常常忙自己的事情,晚上不回家。還表示在4年婚姻中,她只在家中住過一個月,接著就將女兒帶回臺北給傭人照顧。最后,孫志浩還以“很多人都知道賈靜雯的為人,她演的最好的一部戲,就是人生”,嘲諷賈靜雯的作秀。
賈靜雯6日向法院提出假處分,要求停止孫志浩對梧桐妹的監護權,并不排除離婚。據悉,賈靜雯聲淚俱下要求大家幫她找女兒,這樣的動作讓孫家很不解,孫家友人周丹薇出面表示:“志浩和女兒從年初就一直住在我洛杉磯的表姐夫家,那兒也沒去,更不可能搞失蹤。”
周丹薇在電話中對NOWnews表示:“靜雯有錯在先,2006年她就曾闖入上海的家,將梧桐妹強行帶走,讓孫家人很害怕。去年11月孫志浩也曾與賈靜雯溝通,希望她能一起去美國,夫妻倆在美國好好相處。”
據悉,孫志浩認為賈靜雯的說法太夸張,周丹薇也看不下去,才跳出來為孫家說話。周丹薇表示,靜雯和志浩上週才通過E-mail,兩人沒有失聯,希望外界不要只聽片面之詞。至于外傳賈靜雯4年前未婚懷孕,孫家曾要求先驗DNA再結婚的說法,周丹薇則表示,絕對沒有這件事。
盤點賈靜雯的十大“曖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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