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在發布會上談到“失蹤的女兒”,她幾度失聲痛哭。
賈靜雯3日在臺北召開發布會,通過媒體向其丈夫孫志浩隔空喊話,希望其能夠讓母女團圓。賈靜雯的律師表示,因孫志浩有美國國籍,若女兒已在國外,需通過國際法律協助,她才能最終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新京報》報道,發布會上,賈靜雯道出“女兒失蹤”原委,稱因想帶女兒一起拍廣告,被公婆指責“把女兒當搖錢樹”,最終雙方鬧僵,孫志浩帶女兒離開。孫志浩家人4日通過朋友表示:“不想回應,希望她講話自己負責。”
婆家指責她拿女兒當搖錢樹
賈靜雯在會后曾坦言夫妻關系已惡化,她說:“爭吵已經很久,只要有爭吵,小孩就變成籌碼,他一不開心,就說要帶走小孩,他知道我愛小孩,對我來說很恐慌。”對女兒被帶走一事,賈靜雯表示:“先前和孫志浩說過我們母女可以拍個廣告當紀念,后來有廣告來找,我問過他,他沒說什么,可能公婆不開心,說我把小孩當搖錢樹。雙方價值觀不同,他們態度強硬,談到最后,我好像已經沒有做母親的權利了。”
自稱從未享受豪門待遇
當初她未婚懷孕,外界質疑其沖動嫁入豪門。不過,賈靜雯不覺得享受過豪門待遇:“我照顧娘家,扛起結婚前家里的貸款,但是公婆希望我不要工作。我已拒絕很多臺灣工作機會,選在上海工作就希望兼顧家庭。”另外,賈靜雯還透露她曾向公公孫文騏求情,但公公對她說:“婚姻是你跟我兒子的事。”她無計可施,只能通過媒體逼孫志浩帶女兒出面。
獲取監護權需國際援助
賈靜雯的律師表示,她可向法院申請離婚和對小孩的監護權,請法官在判決前要求孫志浩交出女兒,并暫時限制女兒出境。但對賈靜雯不利的是,小孩若在美國,未來在臺灣打贏官司,仍須到美國申請認可判決才可執行,有一定難度。目前賈靜雯要先在臺灣申請停止孫志浩監護權的訴訟,但即使在臺勝訴,因孫志浩有美國國籍,若女兒已在國外,需通過國際法律協助,她才能最終爭取到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