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靜雯婚變近兩天未有新的進展,不過,有報道說,賈靜雯4個月沒見愛女梧桐妹,婆家即老公孫志剛家開出“條件”,要她答應才能見女兒。那么,“條件”是什么呢?人們猜測,大概可能有以下4點:
賈靜雯將房產歸還孫家。賈靜雯嫁到孫家后,孫家在上海買了兩棟房子送她,一是她跟孫志浩居住的湯臣豪園,購入價約1680萬元臺幣(約合人民幣400萬元),另又花1000萬元臺幣(約合人民幣200萬元)在上海買了一處房子,讓賈靜雯患癌的媽媽住到上海就近照顧,尤其上海房價飆漲,房價已翻倍,因此“條件”有可能是要她將兩棟房子都歸還孫家,讓她人財兩失。
賈靜雯無條件讓出對女兒的監護權。賈靜雯同意離婚,但要無條件讓出對女兒梧桐妹的監護權。
賈靜雯讓出對小孩的監護權,但能保有兩棟房子,不能再要求其他贍養費。
孫家要求賈靜雯從此退出演藝圈,在家相夫教子,不再出來拋頭露面。
這些條件對賈靜雯未免有些苛刻,大抵屬于“不平等條約”。那么,賈靜雯能滿足婆家開出的這四大條件嗎?我個人認為,賈靜雯可能不要財產,但絕不會放棄對女兒的監護權。道理很簡單,沒有了錢,失去了財產,還可以再掙,而女兒是她的命根子——用賈靜雯自己的話說,沒有女兒,她活不下去。要知道,賈靜雯雖然有點過氣,但人氣依然很旺,據悉,她的片酬是所有在內地發展的臺灣女星中最高的,想要賺錢應該不難。女兒則是她的心肝寶貝,失去了就回不來。對賈靜雯來說,放棄了女兒,無異于放棄了一切。
當然,盡管賈靜雯很愛她的女兒,但要爭取到對女兒的監護權還是很難的。賈靜雯的律師表示,可通過法律解決,但假若孩子在美國,難度相對較高。協助賈靜雯的律師議員黃珊珊說,目前他們先在臺灣申請停止孫志浩監護權的處分;但即使在臺勝訴,因孫志浩是臺灣出生、有美國國籍,又在上海定居的復雜狀況;加上若女兒仍在國外,還須通過重重的國際法律協助,賈靜雯才能爭取到應有的權益。
我無意偏袒賈靜雯,只是覺得應該同情弱者,基于此,如果賈靜雯婆家真的對她開出了見女兒的條件,我以為,似乎應該考慮一下賈靜雯的感受,至少不要太苛刻,更不要拿無辜的孩子當籌碼。文/馬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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