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質疑著名相聲演員笑林代言的某品牌保健用品涉嫌虛假宣傳,消費者周先生委托天津市打假名人林楓,一紙訴狀將笑林及經營該保健用品的商場告上法院。11日,天津市和平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工商部門也介入展開調查。
3月5日,在天津市打工的周先生在某商場看中了由全國十大笑星之一的笑林代言的某品牌保健用品。在產品說明書上,笑林建議“消費者早點使用某品牌保健用品,不打針,不吃藥,就能感受到意想不到的神奇效果”。出于對名人和企業的信任,周先生花了279元購買了該保健用品。
購買當天,周先生迫不及待地使用了該保健用品,但沒有感覺到這套產品與普通內衣有什么不同。于是,他對該保健用品的宣傳產生了質疑,并將所購買的保健用品送有關部門進行了鑒定。后經上網查詢,他發現這款保健用品宣傳的療效并未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和臨床檢驗,也沒有醫療器械的批準號,該產品所宣傳的功能沒有合法依據,涉嫌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周先生找到天津市“打假名人”林楓,后者表示愿免費為周先生代理這場官司。
11日,林楓向和平區法院立案廳正式遞交了訴狀。在訴狀中,除將銷售該產品的商廈列為第一被告外,為該產品代言的笑林被列為第二被告。
[page_break]
林楓:名人效應可能害了消費者
11日,林楓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一段時間以來,他先后接到了多名消費者對該保健用品的投訴。消費者紛紛表示,他們是充分信任著名“笑星”的代言才會去購買產品的,但使用產品后遠沒有達到“笑星”介紹的療效。林楓查閱資料后發現,《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明確規定:“非藥品不得在其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宣傳材料上進行含有預防、治療、診斷人體疾病等有關內容的宣傳”。林楓認為,笑林代言的這款保健用品已涉嫌虛假宣傳,正是名人效應“坑害”了消費者。作為代言的名人,笑林應該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工商部門:已開始介入調查
11日下午,記者跟隨工商和平分局專業市場一所的執法人員來到某商場二樓的藥店。在柜臺上,執法人員發現了印有“笑林”頭像的宣傳單,上面一段引用笑林原話的廣告詞——“如果你有高血壓、糖尿病、腦中風、偏癱……我建議您早點使用該產品”。執法人員查看該產品的批準文號時發現,上面只有一個由河南衛生部門頒發的“健用字”批號。根據規定,這種批號的產品根本不能宣稱有治病的療效,已經涉嫌虛假宣傳。
鑒于此,工商執法人員在正式立案調查的同時,已經通知銷售單位提供相關證明,以便最終確定。
笑林:記者多方聯絡未果
11日下午,記者先后撥通了中央電視臺、鐵路文工團、說唱團、中國廣播藝術團等單位以及多名相聲界知名人士的電話,他們均無法提供笑林準確的聯絡方式。
截至發稿時,記者始終無法和笑林取得聯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