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 王皓)將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規定:名人代言虛假食品廣告,須承擔連帶責任。
“我做過不少廣告代言,以年頭而論的話,也該可以算得上是個資深級的了……但是,直到5年前的那個錯誤的醫院廣告代言的不幸發生,情況突然惡劣異常。所受沖擊的范圍,那是包括事業在內的整個人生部分。”16日,曾做過不少廣告代言的謝小東發表了一篇名為《對我來說,廣告代言的教訓“太太”深刻》的博客,除了就名人代言這一熱門話題發表看法之外,也首次談到了自己5年前為某醫院代言引發的那場風波。
“這個話題很觸痛我,雖然傷愈已經很久。”謝小東坦承,自己對這個問題十分敏感,在文章中,他詳細盤點了自己入行以來的“廣告史”:
1995年,他接拍了第一個代言廣告;
1996年~2000年,他迎來了演藝事業和廣告業務相互交融的“全盛期”;
2003年,他的演藝事業因為那次錯誤的代言而幾近“淪陷”。
謝小東在博客中解釋了自己當初接受該代言的緣由:2003年,他的音樂專輯版權出現問題,加上“非典”影響了專輯的宣傳工作,事業上的諸多不順讓他“盛怒之下亂了全盤方寸”。后來,在一些“熱心朋友和公益組織”的牽線助力下,他接受了某專治不孕不育醫院的代言邀請。謝小東透露,當時的他決定捐出代言費用,“立志要把兒童公益事業發揚光大”。可沒想到的是,該醫院后來被工商部門立案審查,他和唐國強也被認定為虛假宣傳。
雖然代言風波已經過去了5年,但謝小東依舊無法釋懷。他表示,事情發生后他一度想解釋清楚,但“真是百口莫辯”,最后“只好選擇了長時間的忍默”,盡管如此他仍是后悔不已,“說實在的,曾經把腸子都給悔爛了。”
在這篇博文中,謝小東還闡述了自己對于明星代言的看法。他認為,經濟收入固然重要,但還有一些更重要的東西,那就是對自己榮譽的珍愛,“受過的苦不能白受,有過的教訓不能白有。在‘制度有待成熟,管理有待規范’的同時,每個人都應積極主動地擔負社會責任,所謂明星名人當然也是毫不例外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我們都是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