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一劇場老板在未請到“小沈陽”情況下繼續賣票獲利 觀眾將冒牌者趕下臺 檢察機關取證完畢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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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29日晚,幾千名撫順市民來到位于雷鋒體育場的鳳舞九天二人轉劇場觀看“小沈陽”、孫小寶、魏三的演出,結果觀眾卻未看到宣傳中承諾的“小沈陽”和孫小寶,觀眾情緒失控,劇場出現混亂。魏三趁亂離開現場。
晨報撫順訊(記者 李戰洲 通訊員 李文胤)花300元看“小沈陽”,結果是個贗品。
既然“小沈陽”沒答應到撫順鳳舞九天二人轉劇場演出,為什么當晚還照常演出?那個贗品“小沈陽”又是誰?
昨日,撫順檢察機關表示,將以合同詐騙罪起訴劇場業主姜某,同時更多的細節也清晰起來。
為還債他想到“小沈陽”
出事的鳳舞九天二人轉劇場的業主姓姜,28歲,家住順城區葛布街。2002年8月他因聚眾斗毆罪被判3年刑,刑滿釋放后欠下幾十萬元外債。2008年5月,他租下了雷鋒體育場西側門市房,和母親一起經營鳳舞九天二人轉劇場,但該劇場未辦理任何演出審批手續。
姜某事后供述,為了盡快還債,他想到了找當時紅得發紫的“小沈陽”到撫順演出,魏三也在邀請之列,而邀請孫小寶則純粹是“忽悠”。
演員未定妥就大肆宣傳
2008年5月7日,姜某與沈陽本山傳媒集團聯系,邀請“小沈陽”到撫順演出,但對方沒有明確答復。
5月12日,姜某又和雷鋒體育場簽訂演出合同。之后他開始大張旗鼓地宣傳,還印制了2萬張演出門票,價格分為300元、150元、100元、70元,并在撫順多個地點售票。
據檢察機關統計,截止到案發當晚,他們共售票2228張。姜某供述,賣票共賺了26萬元。
2008年5月底,情況發生變化,雷鋒體育場的演出申請沒批下來,體育場和他解除了合同并退還定金1萬元,而沈陽方面答復他的是“小沈陽”也不能來撫順演出。
為使魏三能出演,他趕緊給魏三打了4.5萬元。
找人冒充涉嫌詐騙
為使演出順利進行,姜某一面繼續賣票,一面決定找個“山寨版小沈陽”應付觀眾。
“山寨版小沈陽”綽號“小陽號”,19歲,是開原市林木鄉松山村人。“小陽號”供述,2008年6月27日,姜某要他模仿“小沈陽”,演出費2000元。他一直以為那場演出是“模仿秀”。
6月29日,演出如期進行,由于場地從體育場挪進了劇場,而劇場僅能容納300多人,大部分買了票的觀眾只能等在外面。
劇場內,剛上臺的“小陽號”就被觀眾識破,被從舞臺上攆了下來。
去年7月6日,姜某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被逮捕。
至于“小沈陽”為什么沒來撫順,本山傳媒集團方面表示,公司有規定,演員演出必須通過公司和對方簽訂合同,并付出場費10萬元才行,當時他們沒有答應姜某,5月末,姜某又來電話詢問此事,但“小沈陽”在2008年6月29日當天已有演出安排。
檢察機關認為,觀眾購票后已同鳳舞九天二人轉劇場形成了合同關系,姜某得知“小沈陽”不能如期演出,沒有采取措施挽回影響,而是為追求私利繼續售票,并找人冒充蒙蔽觀眾,主觀上已經具有達到非法占有財物的目的,檢察機關將以合同詐騙罪起訴姜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