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開幕在即,參加兩會的明星們自然也受到了很大關注,尤其是他們提出的建議、意見,更成為輿論的焦點。記者們也是伺機待動,問的最多的問題就是“山寨現象”。政協委員倪萍談到“山寨現象”,表示:要從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段,立法制止,同時從輿論上給予制止。她說,明星被“山寨”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山寨”中有很多盜版,所以要反對“山寨”文化和“山寨現象”。
這些年,“山寨”這個詞發展迅速,也客觀上鍛煉了網友無限的豐富的想象力和創造力。網上到處都是,遍地泛濫,尤其很多未成年人都能上網,他們不知道哪個是真的哪個是假的。“山寨文化”假的多、復制的多、盜版的多。最可怕的是所謂的“山寨”都打著民間文化與草根的旗號,但干的完全不是一樣的事情,很多都是盜版、造假。今年的提案關于制止“山寨現象”的,就有7條建議。
有幾個疑問:小沈陽模仿刀郎、劉歡、張雨生唱歌,算不算“山寨文化”?今年的“山寨春晚”算不算“山寨文化”?還有網絡上隨處可見的“山寨名人”呢?是不是全部應該封殺?這樣的話,未免太狠了點吧。
說實話,如今的社會被“山寨”的東西還真不在少數。從手機到電腦,從文藝到明星,無一遺漏。但我還是認為,“山寨”現象無需封殺,只需適當引導便可。作為一種現象,它有些“惡搞”的成分在里面,也就是大家一起玩,只要不侵犯到別人就沒什么問題。有人可能會問,“山寨”現象是不是剽竊?如果我們用惡作劇和鬼臉來看待“山寨”,這樣會讓我們覺得更有趣。這不能說是一種剽竊或者偷竊,在文化和藝術上對偷剽的定義是很難的,這樣的指責很外行。如果“山寨”的行為對人身和版權有了侵害,會有法律去懲治。作為“犯罪嫌疑人”,我覺得“山寨”現在的這種發展狀態挺好的,沒必要專門去對它做什么立法規范。
“山寨文化”實際是民間古已有之的一種特殊表達形式,只是被今天的人們冠以“山寨”的名字罷了。這種現象不會因為你不喜歡就不存在,任何文化現象的存在都有其理由,都存在于特定的時空條件下。如果“山寨”行為越過了時空制約,自然會受到法律、道德的懲罰。比如“山寨”春晚可以辦,但是拿到中央電視臺里就不行。我認為應該對“山寨文化”持寬容態度,就象一個朝代,既要有文臣,也要有武將;既要有貪官,也要有賢臣。各就其位,構成呼應和對峙關系,彼此糾正和制約。這樣,時代才能久遠的發展下去。
“山寨文化”來源于民間,根植于民間,我們不能一棒子打死。民間的智慧如何能得到合理開發利用,那么對于我們這個社會、國家來說是福祉無邊的。這種大眾自娛自樂的文化現象,只要不是很出格,就不必談及封殺二字。因為它代表了基層人民的心聲,符合基層大眾的審美觀。另外,如果真的實施封殺,執行起來恐怕也有難度。建議明星委員們多提一些關乎基層百姓生活心聲的意見,這樣才真正符合大眾的意愿。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