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2月24日(加拿大當地時間2月23日),一直飽受“艷照門”困擾的男星陳冠希在加拿大溫哥華出庭作證,他談及自己之前拒絕出庭作證是為了保護無辜牽涉其中的女子。他表示,自己不會透露任何艷照中女子的隱私。陳冠希還透露,在個人電腦送修前,他以為將文件放入回收站中就是已經刪除了。 |
怕被暗殺移師溫哥華作證
由于陳冠希擔心回香港作證會被暗殺,要求在溫哥華進行取證。主審該案的香港法官、兩位檢控官、辯方的兩位律師,以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兩位警官也專程從香港前來參與聽證。
據悉,陳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進入法庭,但在其公司的安排下,他選擇了從卑詩高院正門步入法庭。也令守候他多日的香港及當地記者可以拍到他到庭作證的鏡頭。
拒絕就親密關系作證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她們已經夠慘的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來說是不道德的,而我覺得這些與案件并不相關。”陳冠希在庭上表示。“我是否有這樣的權利?”陳冠希問法官。卑詩省法官阿黛爾告訴他,他需要回答與案件相關的任何一個問題。“如果我拒絕呢?”陳冠希又說。阿黛爾表示,檢控官及辯方律師也未必會問及這類問題。
而在整天的取證中,控辯雙方都沒有問及陳冠希與照片中女主角的親密關系。
強調自己享受私隱生活
陳冠希在庭上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十分享受私隱生活的人,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愿的,沒有被迫成分,完全是私人的生活。他承認在1300多張照片當中,有40多張照片是女友所拍,通過光碟存入他的電腦中。
他說,除了在當場給照片中的女友觀看外,從來沒有將這些照片示人,也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過自己拍有這些照片。他說,如何有第三者知道,這些從2001年便開始拍攝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廣泛流傳。
以為“回收站”就是刪除
他說:“我估計是他們侵入了我的電腦,然后盜走了我的東西。”陳冠希還表示他從未向任何人透露過他的電腦密碼,而且在2006年夏天電腦送修前,他已經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陳冠希告訴法庭:“那時我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或者類似回收站加密的東西。我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在艷照門網絡流傳后,陳冠希說他發現有很多方法來恢復之前刪除的文件。
確認四名女藝人身份
在下午辯方律師的提問中,陳冠希否認除了自己的電腦外,這些女星艷照還被存到其他地方的說法。
陳冠希在庭上首次確認照片中女藝人的身份。分別為 CeceliaCheung(張柏芝),GilianChung(阿嬌),BoboChan(陳文媛)和 RachelNgan(顏穎思)。
有“粉絲”到場聲援
當日上午9時許,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門前,出現一名自稱是陳冠希“粉絲”的余姓男子,他手持陳冠希的巨型畫像海報,聲援陳冠希。他認為,陳冠希無論演戲或唱歌都有不俗的表演,自己十分喜歡。至于“艷照門”事件,純屬陳冠希個人的私生活,外人不應該加以指責。
據悉,本次取證原計劃要費時3至5天,不過,因為控辯雙方沒有更多問題,所有取證已基本結束。4月6日,將在香港開庭審訊此案的證供。(新浪)
相關背景
2008年1月底,網絡上流傳出多張男星陳冠希與數名女藝人的不雅照片,“艷照門”由此爆發。
2008年2月,24歲的前電腦店職員史可雋被捕,香港警方指控他就是“艷照門”的“源頭”,懷疑他私自下載1300張裸照,落案起訴他“不誠實取用電腦”。去年4月案件再次開庭,史可雋又被加控兩項罪名。隨后案件因影響重大,本打算押后到同年10月再審,控方要求傳喚12名證人,陳冠希被要求回港,但陳冠希一直不肯,官司于是延宕至今。
記者評說
陳冠希的私人生活
火熱了整個2008娛樂圈的“艷照門”事件,終于在2009年的春天“舊事重提”了。時間真是個厲害的東西,時隔一年,該復出的也準備復出,該過小日子的仍過著小日子。如今,媒體上再拿“艷照門”說事,似乎都有點討人嫌的味道。特別是有了“咸豬手門”事件墊底,“艷照門”更顯得無辜了。
一年的時間,陳冠希的定位悄悄發生著改變:由害人精變身為受害人之一。人家站在法庭上說得也挺無辜:“這是我的私人生活。”可不就是這回事嗎?人家你情我愿的事,最多只是愛好稍微“不與世同”了一點,和“咸豬手”們比起來,性質到底還是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