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因曾拋制“藝人艷照”事件,震驚香港娛樂圈的陳冠希,首次現身于加拿大溫哥華卑詩省最高法院,以證人的身份出庭作證。
隱私權是公民對自己個人信息、個人寧靜生活以及決定私人事務等享有的一項重要民事權利,它包括個人信息的保密權、個人生活不受干擾權和私人事務決定權。作為公民的一項人格權,隱私權在性質上是絕對權,其核心內容是對自己的隱私依照自己的意志進行支配,其他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然而,在當今這樣一個信息化社會里,隨著信息傳播手段和技術的迅猛發展,人們的隱私越來越面臨著被侵犯的威脅。
陳冠希在法庭上開門見山地陳述了自己的觀點。為了指證“罪犯”,他向法官艾德爾復原了自己介入泄露事件的整個過程:去年1月28日,陳冠希與阿嬌的首張不雅照出現在各大網站中。第二天,就在網友對照片的真實性爭論不休時,張柏芝的照片也被傳上了網。當天,陳冠希的友人就告訴他,他與女星的床上不雅的照片,很快就已經在網絡上曝光了。
旁聽席最前排坐著的,就是陳冠希的母親,母子倆在法庭上不時對視。
法庭上,陳冠希說:“我從沒想過其他人會看到這些照片。有人侵犯了我的隱私,他們偷走了我的東西。”
受害人之一的阿嬌,要承擔一個事實:一個愿脫,一個愿拍。
女星白韻琴,驚曝陳冠希勾搭女人的內幕:
“我好想跟你……”
“我好想你同我……”
“在你家還是我家?”
局外人總是以為“藝人艷照事件”,均是陳冠希拍攝的,但在昨天法院的聆訊中,卻首次證實,原先網上流傳的相片,有40張是其中一名女角自拍,并燒碟給他的。陳冠希后來將相片存入電腦文檔中。他除了強調相片是雙方同意下拍攝的,還說相片是供他本人及相中人觀賞的,各女事主相互之間,并沒有見到過別人的照片。
陳冠希也是在演藝圈子里“混”的人,你作為成年男子,就可以隨便亂發別人的“艷照”?
那些演藝圈中的部分男人和女人,自身也不自愛,不知羞愧,還讓人家當場拍攝“小動作”、“大胯部”,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就如被亞當和夏娃早已啃過無數遍,又扔掉的爛果子,被他們重新撿起來吃……在法律面前,你就慢慢品嘗吧!陳冠希肯定要負主要責任,至于哪些人讓他拍的?誰偷走了他的那些“艷照”在網發暴光的?
有些溫柔,是可以販賣的;有些溫柔,讓你這樣販賣的?文/季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