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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3日,陳冠希出席了“艷照門”案在溫哥華市中心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高法院舉行的取證會,他首次證實艷照并非全部是自己所拍,有“相中人”自拍艷照后刻成碟送給他。當天法庭上令人意外的是,陳冠希竟然不知道阿嬌的中文名字。
當天,陳冠希被要求確認“相中人”的身份,律師逐一讀出四名女星的英文名及中文譯音,先是Cecilia Pak-Gee Cheung(張柏芝),陳冠希明確回答“是”,接著是Gillian Yan-Tung Chung(鐘欣桐),陳冠希說“應該是”,因他不知道Gillian中文名是什么。24日,陳冠希再次來到法庭確認23日的供詞。在離開法庭時,陳冠希接受采訪,稱自己的復出時間不重要,現在最重要的是受害女星的安康。
另外,據當地律師介紹,此次陳冠希加拿大出庭的耗費十分驚人,包含場租、安保費用及香港法官、律師等人的旅費、食宿等費用,總計可能超過20萬元人民幣。據《華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