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一言不發,現場媒體云集
陳冠希母親(左)到場
加拿大溫哥華當地時間23日上午10時許,艷照案主角陳冠希在位于溫哥華市中心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首次為艷照門出庭作證。
本次取證預計為期3到5天,案中證物將以書面形式處理。當地時間24日,陳冠希又再次到該法院,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作為4月6日中國香港審訊此案的證供。
本案檢控官謝家樹(左)
從正門進入法院
當地時間23日上午10時,陳冠希乘坐一輛紅色面包車準時到達位于溫哥華市中心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出庭。他在數名彪形大漢的保護下,穿過在法庭門口守候多時的媒體進入法院內,盡管來自香港和當地的媒體抓住時機不斷發問,但陳冠希表情嚴肅,始終沒有作出任何回應。據悉,陳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進入法院,但在其公司的安排下,他選擇了從法院正門步入法庭。陳冠希當天穿著黑色西裝,打黑色領帶,著灰色襯衫出庭。
法院方面透露,陳冠希向主控官提交的主要證物包括:一臺蘋果手提電腦、所有從2001年到2006年所拍攝照片的復印件。
溫哥華作證因怕被暗殺
去年2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訴電腦工程師史可雋“不誠實取用電腦”,去年4月再次開庭,史可雋又被加控兩項罪名,本打算押后到去年10月再審,但陳冠希擔心回香港作證會被暗殺,一直拒絕回港,官司才推遲至今。
據悉,這次聽證由香港安排法官、檢控官到溫哥華,并租用該法院法庭進行,作證租用地方的費用,由香港當局支付,有關程序相信會按香港法庭審訊的程序進行。不過據辯方律師透露,此次取證法院并沒收取租金。
陳冠希證詞
“她們已經受夠了,我再陳述對她們是不道德”
“看到艷照很震驚”
中國香港公訴檢察官當天訊問陳冠希有關這些照片的問題,陳冠希表示,去年1月29日,他的友人告訴他,他與女星的不雅照出現在網絡上。
他聽后極為震驚,為了求證,他自己也上網去看了這些照片。他坦承,從2001年到2006年,超過400張的照片,大部分是他拍的,但從來沒想過要外流。
“只有當事人看過照片”
陳冠希在法庭上說,所有在互聯網上流傳的照片,40張是照片中的女子自行拍攝,其余的全部是他拍的,這些照片是在“沒有強迫、經過兩個成年人同意”的情況下拍攝的,是非常私人的,除了他和那些女子們,沒有給第三者看過,也完全無意給其他人看,照片中的女主角們只看過自己的照片,沒有看過其他女子的照片。
“發放艷照是有預謀的”
陳冠希表示,他在網上看到他所拍的不雅照片,文件名都與他計算機中的文件名相同,而他也沒有將照片存到任何移動設備中。
因此相信,計算機中的照片被人偷盜。陳冠希表示,他曾將他家中的臺式電腦及筆記型計算機,送給香港一家計算機行修理。
在2006年夏天電腦送修前,他已經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陳冠希告訴法庭:“那時我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或者類似回收站加密的東西。我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在艷照網絡流傳后,陳冠希說他發現有很多方法來恢復之前刪除的文件。
他相信,計算機行的人,一定偷盜了他計算機中的數據,侵犯了他的隱私。
陳冠希在法庭中表示,“偷盜照片的人,一天發出一批照片,而不是一次全發完,顯然是有預謀的。”
“如果我再陳述是不道德的”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
“她們已經受夠了,我認為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而言是不道德的,而我覺得這些與案件并不相關。”但法官要求他需要回答與案件相關的任何一個問題。
當日在被告律師的質問下,他首度親口證實4名照片中的女子的身份,分別為Cecelia Chung, Gillian Chung, Bobo Chan 和 Rachel Ngan(張柏芝、鐘欣桐、陳文媛、顏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