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
□徐 寧
因“艷照門”避走海外的陳冠希,昨日現身加拿大溫哥華卑詩省最高法院,以證人的身份出庭作證。他向法官承認“不雅照”大部分是他所拍,但他從沒想過要將它們外流或散播。同時為了保護事件所涉及的女藝人,他拒絕就與相中人的親密關系作證。
去年24歲的前電腦店職員史可雋被捕,香港警方懷疑他私自下載1300張不雅照。但因為擔心人身安全,當事人陳冠希拒絕回香港作證。在香港法院的斡旋下他答應于自己的出生地加拿大作證。昨日,陳冠希身著黑色西裝,在保安的護送下出現在卑詩省最高法院。甫一亮相,立刻被現場守候已久的媒體圍堵。陳冠希面對媒體的追問神情嚴肅、一語不發,徑直進入法庭。由于現場非常混亂,連電視臺最后傳回的畫面也抖個不停。
據加拿大當地媒體透露,在法庭上面對數張作為呈堂證供的不雅照,陳冠希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中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我有這個拒絕的權利,對吧?”他問法官,“她們已經夠慘的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來說是不道德的,而我認為這些與案件并不相關。”此外,不雅照共涉及8位女星,在控方強烈要求下,陳冠希勉強確認了其中4人,為張柏芝、鐘欣桐、陳文媛、顏穎恩。他說彼此是在自愿的情況下發生,“沒有任何強迫。”法官欲追問下去,陳冠希辯解說:“這不是案件的重點。”
陳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過3部手提電腦及一臺臺式電腦,其中一臺17寸手提電腦在多年前遺失,當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星相片。但陳冠希表示,自己已刪除了這些照片,“我估計是他們侵入了我的電腦,然后盜走了我的東西。那時我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或者類似回收站加密的東西。我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此外他透露,還有一臺15寸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曾拿到香港中環一家電腦公司進行改裝和維修,期間無人監視修理過程,而臺式電腦更曾留電腦公司一兩天,他不排除有人乘機偷取電腦里的文件,“這是一次精心策劃的攻擊。從傳播照片的方式來看,他們在循序漸進,開始時是2張或者20張,第二天是80張,第三天又變成了100張……”陳冠希表示。
昨日,陳冠希經紀公司東亞娛樂的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與陳冠希不見快一年,這次再看到他感覺成熟不少,“他現在還在一邊讀書一邊打理自己的生意,和女友的關系也很穩定。公司暫未有安排他復出的計劃。4月上映的《神槍手》,他也不會出席宣傳。明天(溫哥華當地時間周二),他會再到庭,閱讀證詞并簽署法庭筆錄。26日將前往新加坡出席一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