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出庭作證,引發媒體強烈關注
去年2月,24歲的前電腦店職員史可雋被捕,香港警方指控他就是“艷照門”的“源頭”,懷疑他私自下載1300張裸照,落案起訴他“不誠實取用電腦”。去年4月案件再次開庭,史可雋又被加控兩項罪名。隨后案件因影響重大,本打算押后到同年10月再審,控方要求傳喚12名證人,陳冠希被要求回港,但陳冠希一直拒絕,官司于是推遲至今。
陳冠希去年因“艷照門”宣布道歉,并退出了香港娛樂圈。之后他回到了自己從小長大的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據悉,他與多位女星之間的“艷照”在網上的點擊率超過了2500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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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當地時間2月23日(北京時間2月24日),之前飽受“艷照門”困擾的男星陳冠希在加拿大溫哥華出庭作證,他談及自己之前拒絕出庭作證是為了保護無辜牽涉其中的女子,他表示自己不會透露任何艷照中女子的隱私。陳冠希還透露,在個人電腦送修前,他以為將文件放入回收站中就是已經刪除了。
陳冠希作證,母親到場旁聽
白描
陳冠希于當地時間23日10時準時到達位于溫哥華市中心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級法院。開庭時間是10時20分。陳冠希在律師陪同下進入法院時,由數名彪形大漢保護,沒有接受任何現場媒體采訪。陳冠希出庭時,身穿黑色西裝,灰色襯衫,戴黑色領帶,一直目無表情。
日程
上午的取證會到12時10分左右休庭,14時重開,至15時30分左右結束。
取證會由哥倫比亞省法官阿黛爾和香港法官唐文主持,并排坐在主審法官席上。但整個過程是采用香港的法律進行。上午,由檢控官、香港特區政府高級律師謝家樹向陳冠希首先提問。謝家樹律師向法庭提交了幾件主要證物,包括:一臺陳冠希曾經使用的蘋果牌手提電腦;三本由2001到2006年所拍攝女星照片的復印件。
下午,則由該案的辯方律師Kelvin Lai向陳冠希發問。控辯雙方主要是圍繞陳冠希的電腦使用及維修,照片的拍攝時間、貯存方式、女主角身份等展開提問。
據悉,本次取證原計劃要耗時3至5天,不過,因為控辯雙方沒有更多問題,所有取證已基本結束。當地時間24日,陳冠希將會再次到法庭,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然后送往香港,作為4月6日香港審訊此案的證供。
打死也不說:
拒談“相中人”:她們已經受夠了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她們已經受夠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而言是錯誤的。而我覺得這些與案件并不相關。”
“我是否有這樣的權利?”陳冠希問法官。
法官伊萊恩·阿黛爾告訴他,他需要回答與案件相關的任何一個問題。
“如果我拒絕呢?”陳冠希又說。
阿黛爾表示,檢控官及辯方律師也未必會問及這類問題。
幸好,在整天的取證中,控辯雙方都沒有問及陳冠希與照片中女主角的親密關系。
都是我的錯:
以為放入“回收站”就是刪除了
陳冠希說:“我估計是他們侵入了我的電腦,然后盜走了我的東西。”陳冠希還表示,他從未向任何人透露過他的電腦密碼,而且在2006年夏天電腦送修前,他已經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陳冠希告訴法庭:“那時我還不知道數據加密,或者類似回收站加密的東西。我以為把文件刪除到回收站,就意味著文件已經刪除了。”在艷照門網絡流傳后,陳冠希說他發現有很多方法可以恢復之前刪除的文件。
我需要隱私:
從未打算把照片給任何人看
陳冠希和8位女星的艷照自2008年1月開始陸續在網絡流傳。在回答提問時,陳冠希表示當他看到自己的私密照片被放到網絡上感到非常震驚。陳冠希說:“我是一個很在乎隱私的人,我享用我的隱私權,我需要我的隱私權。這些從來沒有打算給任何人看。”
陳冠希還表示,當他看到網絡上流傳的照片和他電腦上的照片文件一樣時,他就意識到照片是被偷的。他本以為照片來自一臺他被盜的電腦中,但之后他認為是他的電腦在香港一個電腦店修理時,照片被非法下載了。
拍照無強迫:
確認四女星身份 包括柏芝阿嬌
在下午辯方律師的提問中,陳冠希否認除了自己的電腦外,這些女星艷照還被存到其他地方的說法。
陳冠希在庭上首次確認照片中女藝人的身份。分別為Cecelia Cheung(張柏芝), Gillian Chung(阿嬌), Bobo Chan(陳文媛)和Rachel Ngan(顏穎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