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冠希首次在溫哥華出庭作證
哄動一時的藝人艷照事件男主角陳冠希,溫哥華時間周一(23日)早上,以證人身分出席卑詩省最高法院的聆訊。陳冠希在庭上首次確認藝人裸照的女主角,分別是張柏芝、鐘欣桐、陳文媛和顏穎思。他表示,2006年拿計算機維修前,已先行將有關照片全部刪除,但不知道可以透過計算機技術將照片還原,認為是計算機店偷取他的東西。
《星島日報》報道,首次以證人身分出庭的陳冠希出席溫哥華卑詩省最高法院進行的聆訊,由香港區域法院裁判官唐文與控辯雙方一同進行。陳的代表律師為陳桂漢,代表陳的大狀胡漢清則出席旁聽。
陳冠希在當地時間早上約十時左右,穿一身黑色西裝出庭。他在加國的媽媽、經理人及多個保安陪同旁聽。進入法庭其間,有一個身形龐大的男子,惡形惡相指令原本坐在頭一排的傳媒讓座給他們,加上聘請大批保安在法庭外把守,顯得霸氣十足。
陳冠希作證主要圍繞他自2003至2006年期間先后擁有過的四部蘋果計算機,包括三部手提電腦及一部桌上計算機。其中包括下載有占部分不雅照片的一部17寸手提電腦,該部計算機在一次搬家中遺失,但因為有密碼,因此相信其它人不會太容易取得內里的數據。至2006年夏季,他把另一部在粉紅色計算機拿到被告史可雋工作的計算機店維修,他事先已把照片刪除,卻不知道可以透過技術還原。
他又指,所有照片都曾傳文件到蘋果桌上計算機內,購后幾個月曾經拿過去史可雋的計算機店加裝無上網功能,該主機至少有一至數天在店內。
陳冠希在庭上聲稱,去年爆出該件事件時,他正身在北美,知道有大批私人親密照片在網上流傳,感到十分震驚。“我強烈相信計算機店在這件事上有可疑,侵犯了我的個人隱私,偷取屬于我的東西。”他又形容事件是有部署的攻擊,“他們發放相片的方式,好像發芽一樣,兩張或20張,第二天將會是80張,改天又會是100張。”
他在庭上重申,自己是一個極重視個人私隱的人,因此絕對不會將這些私人親密照片與他人分享,甚至相片中的女子,都是在拍完照片后看過照片,她們也沒有存檔。計算機上鎖密碼也只有他才知道。
在作證其間,陳曾向法庭提出請求,表示不希望就照片中的女子親密內容作證,陳冠希說:“她們在這件事情上已飽受煎熬,我相信這是不恰當的。”
陳冠希否認辯方律師黎建華指他復制該批照片以便傳送,但承認有部分照片是其中一個女子自己拍攝,將光盤給他。他又否認自己經常遺失東西。最后在黎建華提問下,他逐一確認照片中其中四個女子,包括張柏芝、鐘欣桐、陳文媛和顏穎思。
陳冠希在加國作證原本要花上幾天,但控辯雙方在周一花了一天便完成程序,作證暫告一段落,但陳冠希周二仍要到庭,為有關作證文件簽注確認,才正式完成整個程序。
藝人艷照事件在去年1月底發生,陳冠希在去年2月曾回港協助警方提供資料,其后警方公布陳冠希在藝人不雅照案中屬證人身分,他在同月21日曾就不雅照道歉,并且宣布無限期退出香港演藝圈后,便離開香港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