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環球華報》報道,經過檢控官及辯方律師6小時的提問,“艷照門”案主角陳冠希在溫哥華的作證周一(2月23日 溫哥華當地時間 下同)已經全部結束。明天(24日),陳冠希還會再次到卑詩最高法院,核實及簽署有關證詞,作為4月6日香港審訊此案的證供。
怕被暗殺移師溫哥華作證
由于陳冠希擔心回香港作證會被暗殺,要求在溫哥華進行取證。主審該案的香港法官、兩位檢控官、辯方的兩位律師,以及香港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的兩位警官也專程從香港前來參與聽證。
據卑詩省法院傳媒聯絡人表示,取證會原計劃為3至5天,從23日上午10時開始。
法院正門步入遭傳媒圍堵
周一上午10時,陳冠希乘坐一輛紅色面包車準時到達位于溫哥華市中心的卑詩省最高法院出庭。他在數名彪形大漢的保護下,穿過在法庭門口守候多時的傳媒進入法院內,盡管來自香港和當地的媒體抓住時機不斷發問,但陳冠希始終沒有作出任何回應。
據悉,陳冠希本可以利用秘密通道進入法庭,但在其公司的安排下,他選擇了從卑詩高院正門步入法庭。也令守候他多日的香港及當地記者可以拍到他到庭作證的鏡頭。而上周六便到溫哥華的香港媒體曾抱怨說,一直未能捕抓到陳冠希的行蹤,難以交差。
強調拍照為雙方自愿
陳冠希在庭上一再強調,自己是一個十分享受私隱生活的人,這些照片都是自己拍的,或是女朋友拍的,是雙方自愿的,沒有被迫成分,完全是私人的生活。他承認在1300多張照片當中,有40多張照片是女友所拍,通過光碟存入他的電腦中。
他說,除了在當場給照片中的女友觀看外,從來沒有將這些照片示人,也沒有向任何透露過自己拍有這些照片。他說,如何有第三者知道,這些從2001年便開始拍攝的照片不可能到2008年才被廣泛流傳。
確認四位相中女藝人身份
在辯方律師的提問中,陳冠希否認除了自己的電腦外,這些女星艷照還被存到其他地方的說法。
陳冠希在庭上首次確認照片中女藝人的身份。分別為Cecelia Chung, Gillian Chung, Bobo Chan 和 Rachel Ngan(張柏芝、鐘欣桐、陳文媛、顏穎思)。
指電腦維修導致照片被盜
陳冠希在庭上表示,他曾使用過三部手提電腦及一臺臺式電腦,其中一臺17吋手提電腦在多年遺失,當中曾存有三分之一的女星相片,但陳冠希表示自己已經刪除了這些照片。
另外,陳冠希稱,其中一臺15吋手提電腦及臺式電腦曾拿到香港中環一家電腦公司進行改裝和維修,期間無人監視修理過程,而臺式電腦更曾留電腦公司1至2天,他不排除有人乘機偷取電腦里的檔案。
陳冠希拒就親密關系作證
上午休庭前,陳冠希特別向主審法官提出,他拒絕回答有關自己與相關女星親密關系的問題。“她們已經夠慘的了,如果我再陳述具體細節,對她們來說是不道德的,而我覺得這些與案件并不相關。”陳冠希在庭上表示。
“我是否有這樣的權力?”陳冠希問法官。
卑詩省法官阿黛爾告訴他,他需要回答與案件相關的任何一個問題。
“如果我拒絕呢?”陳冠希又說。
阿黛爾表示,檢控官及辯方律師也未必會問及這類問題。
幸好,在整天的取證中,控辯雙方都沒有問及陳冠希與照片中女主角的親密關系。
或無需香港支付法庭租金
據悉,這次聽證,是由香港當局已安排法官、檢控官到溫哥華,并租用卑詩省最高法院法庭進行。不過,據辯方律師透露,由于卑詩與香港有打擊犯罪司法合作的協議,此次取證卑詩省最高法院并沒有收取租金。
有“粉絲”到場聲援陳冠希
上午9時許,在卑詩省最高法院門前,出現一位自稱是陳冠希“粉絲”的余姓男子,他手持陳冠希的巨型畫像海報,聲援陳冠希。他認為,陳冠希無論演戲或唱歌都有不俗的表演,自己十分喜歡。至于“艷照門”事件,純屬陳冠希個人的私生活,外人不應該加以指責。
取證基本結束明天將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