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中國娛樂網!
晨報訊(記者 王皓)歷經了近一年的波折,“潑婦門”案件終于塵埃落定,有了最終的結果。
昨日,記者從同行處獲悉,“潑婦門”案件終審判決結果已經出爐,二審法院駁回了金莎的上訴,維持原判。這也就意味著,金莎須按照要求,刪除侵權博文、向斯琴格日樂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萬元。
去年2月,金莎在博客上撰文《當女歌手變成潑婦》、《出陰招是一種藝術》,稱其遭到斯琴格日樂的辱罵,并稱對方是“潑婦”。斯琴格日樂認為這種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而向法院提起訴訟。2008年6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宣布斯琴格日樂勝訴,要求金莎刪除相關博客,并在其博客中刊登向斯琴格日樂賠禮道歉的聲明,同時賠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一萬元。
對于這個結果,金莎并不滿意,她以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不符合客觀實際為由上訴至北京市二中院。二中院經審理認為,金莎采用貶損方式描述斯琴格日樂的言行并將其公之于眾致使斯琴格日樂社會評價降低,其行為構成對斯琴格日樂名譽權的侵害,故維持原判。
昨日,記者查閱了金莎的博客,發現侵權文章還在,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未刪除。記者聯系到金莎所在的海碟唱片,相關負責人拒絕回應此事,“金莎的博客是她自己在經營,我們聯系不到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