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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不滿后者博客中誹謗其名譽
記者18日獲悉:張藝謀狀告“大嘴”宋祖德的兄弟劉信達誹謗名譽一案,因證據不足而被當庭駁回。
今年1月1日,劉信達在博客上發表了一篇名為《張藝謀女兒慘遭洋老公拋棄!》的博文,1月5日,張藝謀一怒之下委托律師向劉信達發出了律師函,限他在1月31日前在媒體上向張藝謀及其女兒公開道歉,并賠償人民幣20萬元。
今年1月13日,張藝謀狀告劉信達一案在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當天張藝謀和劉信達本人均未出庭,由雙方代理律師出庭應訴。記者獲悉,當天張藝謀的律師提出了20萬元的精神損失賠償要求,但由于證據不足而被當庭駁回。
18日20時,記者致電負責審理該案的主審法官,這位李姓女法官向記者證實:張藝謀狀告劉信達誹謗名譽一案,在經過認真審理后已被法庭正式駁回。李法官表示:“我知道張藝謀是名人,但法庭是重證據的。張藝謀僅僅從網上搜集到劉信達誹謗他的證據,顯然還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