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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下午,“毒奶粉”刑事系列案在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陸續宣判。首先被判決的為“毒奶粉”原料制造者張玉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買家張彥章以相同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
此前的2008年12月26日上午8時,張玉軍、張彥章兩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
檢方指控,張玉軍在明知三聚氰胺有毒的情況下,以三聚氰胺和麥芽糊精為原料,“研制”出專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檢測含量的“蛋白粉”。
張彥章則是張玉軍的買家。張玉軍累計生產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775.6噸,以每噸8000元至1.2萬元不等的價格銷售給被告人張彥章等人,累計銷售600余噸,銷售金額680余萬元。
檢方認為,買家張彥章,在明知“蛋白粉”有毒的情況下,將混合物每噸加價500元至2000元不等,進行銷售,累計銷售230余噸,銷售金額超過340余萬元。
經過審理,此次宣判,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張玉軍生產、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被告人張彥章銷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對廣大消費者特別是嬰幼兒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應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兩人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