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最后一天,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萬里大造林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董事長陳相貴等10名被告人獲刑。盡管代言人、名譽副董事長何慶魁不是被告人,但警方依然堅持要追繳他的488萬元涉案款。最近,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萬里大造林專案副總指揮范新義在接受內蒙古某報記者采訪時更強硬表示,何慶魁對自己的行為必須承擔法律責任,其非法所得必須全部退還。前天,正準備回老家過年的何慶魁接受了記者電話專訪。
范新義認為,何慶魁在前期按比例提取利潤分成,后期提成名義上改為代言人報酬,但是實質都是分贓、獲取非法所得,“我們把高秀敏拿走的錢和辦學錢以及還需要核實的錢剔除后,要求他退款488萬,當時他寫下承諾書,表示在兩個月之內全部還清。結果呢,兩個月后,他一分錢也沒退還。截止到現在,他一共拿來了50多萬現金、兩臺汽車以及吉林省松原市一套房產的房本,這些東西還未評估呢,加起來也就一百八九十萬吧。他就是這樣變來變去的。”
對于警方說法,何慶魁前天說,他并沒有參與萬里大造林公司的經營、管理。至于警方指出何慶魁在活動前期按比例提取利潤分成,何慶魁如此回應:“從來沒有(在事實上)結算過。”他的解釋是,一開始不懂持股,后來是當代言人獲取報酬。何慶魁堅持認為自己的收入是憑勞動所得。至于“說兩個月內還清但兩個月后一分沒還”,何慶魁表示,當時是因為朋友要借錢給他,后來不借他了。對于警方追繳的488萬元涉案款,何慶魁表示他會努力掙錢退還,但現在沒錢還。“警方說要加大追繳力度,我也沒辦法還錢。我的新劇《幸福和幸福不一樣》還沒有賣出去。我只有在賺錢后才有償還(涉案資金)能力。我現在隨時準備去坐牢,他們什么時候抓人,我就跟他們去。”何慶魁說,他前晚就回吉林老家,和原配妻子以及二兒子何樹成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