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
中國娛樂網訊 近日,“范冰冰整容”案件風波再起,已經敗訴的北京當某醫院卻沒有就此罷休,2009年伊始,醫院以賠償金過高為由不服判決,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2007年該醫院因使用“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別奉獻”的廣告字樣,被明星范冰冰起訴醫院侵犯名譽權。2008年12月19日,法庭最后認定:范冰冰未曾整容的醫學鑒定書,是已被法律認證的重要法律依據。北京當代女子醫院刊登的廣告,嚴重損害了原告范冰冰的公眾形象,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并判決北京當代女子醫院支付原告范冰冰賠償金10萬余元,并撤銷侵權廣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
范冰冰整容問題一直是輿論的熱點話題,而范冰冰近日也表示,官司打贏很高興,證明自己并未整容,也用法律手段保護了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打贏官司”是否就意味著從未整容一問題,記者日前致電范冰冰代理律師楊律師。
楊律師表示,作為原告方,提出訴訟的是被告方侵犯了范冰冰的名譽權,由于被告方在廣告中使用的是“范冰冰整容暑期特別奉獻”的字樣,這是一個捏造的事實,構成誹謗,這個捏造的事實侵犯了范冰冰個人的名譽權,如果范冰冰確實整容,官司是不可能打贏的。而法庭判定的,也是范冰冰贏得了名譽權,關于肖像權的侵害,是被告方另一項侵權,并不是本案的主要內容。
早在2006年6月15日,范冰冰前往北京中日友好醫院,在公證處全程公證下,鑒定自己有沒有整容。經過醫院檢查,最終鑒定指出,根據骨骼情況,范冰冰沒有做過任何程度的整容手術,這也成為本案的鐵證。
為了認證此事,記者致電國內某知名大學法學專家王教授,王教授表示,認可楊律師的觀點,范冰冰未整容確實是本案勝訴的關鍵之一,也因為她贏得本案,可以再度證明她沒有整容。王教授還表示,其實被告方同時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譽權和肖像權,首先他們捏造范冰冰整容這個情況,構成侵犯名譽權,其次他們再利用這個非事實的誹謗為自己謀求商業利益,實際上侵害了肖像權。至于賠償的額度,王教授表示不是由被告方“想當然”認為的,是根據原告的知名度,社會影響力及侵害程度,中傷程度所決定的,他認為法院既然做出此判決,一定是根據相關情況和法律依據決定的,“依照我的觀點,即便上訴依然敗訴”這是王教授對于本案給出的結論。
同時王律師呼吁,由于一些惡意中傷和商業利用的動因,侵害名譽權的情況在國內一直存在著,但是不少名人都覺得打官司麻煩,或者不愿意惹麻煩而得過且過,對于“名譽權”普通民眾也沒有特別清晰的認識,無論是名人還是普通人,都有權捍衛自己的名譽,希望大家像范冰冰一樣,勇于站出來,用法律的力量捍衛自己的名譽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