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繼全國多家卡拉OK場所官司敗訴、向版權保護部門賠償版權費后,日前,全國首例商家侵權播放背景音樂訴訟案正式宣判,北京某超市向中國音著協賠償1700元。
北京一超市成首個被告
記者昨日從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了解到,中國首例因商家侵權播放背景音樂引發的訴訟,已于2009年1月6日下午進行了宣判,北京某超市賠償原告半首歌曲(歌曲的作曲部分)的著作權賠償金及合理費用共計1700元。侵權歌曲據了解為音著協會員谷建芬的《燭光里的媽媽》。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在營業性場所播放背景音樂并非直接利用音樂作品獲利,但可以營造氛圍,提高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的愉悅程度,進而對商家的銷售起到促進作用,是一種間接獲利的商業性使用行為,應當繳納合理的使用費。
音著協負責人回應質疑
“商家侵權播放背景音樂第一案”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反響,許多商家甚至市民,紛紛對商家播放背景音樂的收費及首起官司的若干細節提出了諸多質疑。帶著這些問題,昨日本報記者專程采訪了中國音著協相關部門負責人閆鋒偉。
記者:收費“適用于哪些場所?
閆鋒偉:商場、酒店、超市、咖啡廳、酒吧等一切營利性場所,學校、福利院等非營業性場所不在此列。
記者: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閆鋒偉:根據不同商業場所的營業面積及檔次,“收費”標準不同。
記者:為何選擇該商場進行索賠?
閆鋒偉:我們的索賠并沒有順序,選擇這個商場沒有特別的原因,總要有第一家吧。
記者:既然整首歌涉及侵權,為什么不替《燭光里的媽媽》的詞作者主張自己的權利?
閆鋒偉:“半首”只起到一個警示的作用,希望營業性場所能夠自覺繳費。
記者:這1700元賠償金如何分配?
閆鋒偉:目前還沒有確定出來,其實這個官司我們的訴訟費已經遠不止賠償金的數額了。以后行業形成規范后,我們會有一個合理的分配標準。
音著協希望“都自覺繳費”
自從中國音著協將商家播放背景音樂定性為“侵權”,勒令其繳費后,社會各界人士就始終質疑不斷,而首起相關侵權官司的勝訴,更讓音著協在網上遭遇了不少網友的質疑。昨日閆鋒偉接受記者采訪時,也不禁叫屈不已:“其實我們不是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只是想在社會普及商業性背景音樂使用版權作品應當付費的基本常識。很多商家不理解,說‘我們買了正版CD,為什么還要付費?’其實他買的只是物權,并沒有買相關的知識產權——你在營業性場合播放,和你拷貝到網上提供非法鏈接一個道理。” 閆鋒偉認為,萬事開頭難,營業場合播放背景音樂收費是大勢所趨,而他們并不會停止打類似官司,而最終的目的就是“大家都自覺繳費”。記者獲悉,音著協的類似侵權官司暫時沒有打到沈陽來的計劃。
沈陽商家不少不理解
昨日記者就此采訪了沈陽一些商家負責人,他們對此表示了一定程度的質疑。中街附近一中型超市經理孫女士稱,前日判決剛下達時就在網上了解到了法院的解釋,她認為“營造氛圍,提高消費者在購物過程中的愉悅程度”,無法成為超市放音樂需要收費的依據,“客戶是來購物的,不放音樂難道客戶就不來買了嗎?”
五愛市場附近一家音像店老板李先生,了解到“收費”一事后情緒有些激動:“音像店本身就要靠放音樂招攬生意的,這要都收費,生意可咋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