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引起軒然大波的女明星通奸案最終裁定玉素利犯有通奸罪,判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12月17日上午10時,議政府市地方法院高陽分院就玉素利涉嫌通奸一案,進行了最終公審。玉素利上午9時45分左右和律師一起來到法院,一言不發地走進法庭。
▲“非常抱歉。”因涉嫌通奸而被起訴的韓國著名演員玉素利17日在在京畿議政府市地方法院高陽分院進行的最終公審中,被宣判“處以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圖為她在審判結束后,簡短地回答記者提問。
來自體育朝鮮的報道說,審判10時整開始,法官趙珉錫(音)判決道:“通過對被告人玉素利的自白和檢方的公訴等進行調查,對其罪行予以認定。被告人在兩次調查過程中,進行了虛假陳述,并且頑固地否認所涉嫌的罪行,還把所有罪名都轉嫁到丈夫(樸哲)身上,這些行為都是量刑時的不利因素。
但是,考慮到玉素利作為電臺主持人,私生活被曝光后所受的巨大精神壓力,并且沒有犯罪前科,故判處其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而且,對玉素利的緋聞情人鄭某表示:“他一直在檢討和懺悔自己的錯誤,而且也沒有犯罪前科,故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2年。”
玉素利對此簡短地表達了自己的心情,說:“接受判決。1年里,把整個社會弄得沸沸揚揚,深感抱歉。”然后便離開了法院。玉素利對于是否抗訴,未作回答。玉素利涉嫌從2006年5月起,與流行美聲歌手鄭某發生3次奸情,因而被起訴。檢方上月曾為玉素利求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在世界主要文明國家中,韓國仍然是在刑法法典中保留有通奸罪則,以及對這種罪則采取嚴厲懲罰措施的國家之一。在有明確證據的前提下,通奸罪會被判處2年以下監禁。
有“通奸罪”規定的國家和地區還不少,如臺灣地區,印度,柬埔寨,以及大部分伊斯蘭國家在美國也有許多州都將通奸認定為是犯罪行為,但很少有人因此而被起訴。在那些采取過錯離婚制的州,通奸可構成足夠的離婚理由;此外,有些州在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時也會將通奸作為考慮因素之一,可能會授予過錯一方配偶較少的財產。
順便提一下,在中國沒有通奸罪一說,因為《刑法》及相關的法律中沒有對通奸作出定罪的規定。不過,在某種特定情況下,通奸會被認定是一種犯罪行為:
1、“破壞軍婚罪”。即如果一方明知對方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長期通奸、同居的,則構成了“破壞軍婚罪”。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9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強奸罪”。即和未滿14歲的幼女通奸的,以強奸論處。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6條第二款:“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
3、“重婚罪”。即自己已婚、或對方已婚、或雙方均已婚,而自己和對方公開以夫妻的名義同居、通奸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此種行為算作是事實婚姻,以重婚論。參照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般情況下的通奸雖然不是犯罪行為,但是,這是不道德的行為,是受到社會所唾棄的。
在中國娛樂圈,耳熟能詳的一些典型性“潛規則”案例,如以張鈺為代表的娛樂圈人物,其行為實際上就是“通奸”,不過是一種變通說法而已,可能“奸”這個字眼在中國總是很難聽的吧,故而弄出個“潛規則”取而代之。
就想,如果中國女星生在韓國,想必很多人都要被判刑,因為她們即便被動接受“潛規則”,也是構成了“通奸”,沒有哪個男人諸如導演演獨角戲,總得有女星配合才成,不配合的“通奸”不是誘奸就是強奸,自當難逃法律追究。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女星比韓國女星“幸運”得多,但就社會道德而言,她們中的確有人已經淪為沒有廉恥的人渣,隨著時間的推移,很多人的劣跡終會大白于天下,信不信由你。
未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