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夜,川人老孟要辦“山寨春晚”,叫板央視春晚(晨報11日24版曾報道)。消息一出,老孟立成媒體紅人。昨日老孟告訴記者,組委會已截止征集,收到節目700余個,“其中不乏藏龍臥虎者,可真正上的只有30余個”。同時,山寨春晚也正式有了法律顧問。(記者 陳馨)
侵權?
昨日,記者就網友提出“山寨春晚”可能涉及的法律問題,誠邀湖北德威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良濤、湖北誠明律師事務所律師林穎進行解讀。
涉及營利?
“山寨春晚”舉辦初衷只是一場民間文藝大匯演,沒想“雪球”越滾越大,不少商家從中看出商機,有傳老孟已獲巨額贊助費。
[老孟說]支持不等于贊助
整個采訪中,老孟只字不提“贊助”,取而代之的則是“支持”。據悉,目前山寨春晚組委會已得到不少單位不同形式的“贊助”。但老孟表示,晚會不是營利性質,更嚴禁假唱,對于納稅情況以及一系列法律程序,他會讓組委會相關部門嚴格執行。
[律師說]
律師表示,晚會若是營利性演出并在網絡直播中出現有償廣告,須經國家工商、文化部門行政許可,還得通過國家稅務登記,設立規范的財務賬目,依法納稅。舉例說,編排播放山寨版春晚,如果是為了取得點擊率,而后拉廣告賺錢,以營利為目的,又未與相關部門聯系取得相關許可,就涉嫌非法經營。
涉及侵權?
山寨春晚節目如是模仿、改編他人作品,是不是侵權?“春晚”受不受商標法保護?
[老孟說]央視說過年,我們還不能過年呢?
“侵什么權?央視叫春晚?我們就不能叫春晚了么?那央視說過年,我們還不能過年呢?”老孟表示,征集的都是原創節目,將由他與專家、法律顧問組成的審查團進行嚴格審查。
[律師說]
首先,根據《商標法》等有關法規,“春晚”如果申請過商標注冊,那么其他人在商標注冊范圍內使用這個商標名稱就構成侵權。關于節目內容,如果并非原創,而是對他人作品進行改編再創造,那么應經過原著作權人同意方可,如果未經同意,改編原作品侵害了其完整的權利等,則構成侵權。
不過,兩位大律師也表示,“如果舉辦山寨春晚的目的僅僅在于善意地為大眾生活提供娛樂,那么也未嘗不是件好事”。
炒作?
波茲曼曾在《娛樂至死》中擔心道,“過度娛樂”很可能將受眾拖入毫無節制的娛樂狂歡中消耗殆盡,最終丟棄藝術的價值和尊嚴。
“山寨春晚”憑借“春晚”搭臺,山寨文化匯聚草根階層的創意得到全國成千上萬網友力挺。與此同時,也面臨不少困惑:過于草根的民間娛樂會不會東施效顰、適得其反?
央視導演:想借央視出名的人太多了
央視春晚導演秦新民表示,央視并不在意“山寨春晚”,“想借央視出名的人太多了,只要不涉及侵犯央視權利,我們現在沒精力去管這些事。”
洪晃支招:央視春晚演什么,你就效仿什么
日前,洪晃與老孟進行了一次對話,臨時客串山寨春晚的“名譽”總導演支起招來,“你根本別選節目,你把所有想要參加這個節目的人全放到現場。然后央視春晚演員演完了,5分鐘之后,你們那就開始模仿,誰愛怎么效仿,誰愿怎么篡改一下、惡搞一下都行。”
讀者不悅:完全是吃飽了撐的
“山寨春晚”經晨報報道后,60歲的桂醫生打進熱線表示,“春晚搞了這么多年,跟吃年夜飯一樣,成了生活習慣。”在他看來,“反對央視春晚的是吃飽了撐的,你說山寨春晚好,是騾子是馬,大年三十拿出來遛遛!”
網友憂心:就怕淪為一場商業炒作
日前,山寨春晚節目單網上曝光,如由汶川民眾表演的大型古裝舞蹈《多難興邦》,山寨劉翔帶來的歌曲《你傷害了我卻一拐而過》……盡管真假難辨,調查中還是有五成多網友肯定“山寨春晚”的創新之舉,也有不少人擔心最終會演變成一場惡俗商業炒作。
觀察
有競爭才有進步
山寨春晚叫板央視春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