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記者4日晚從家中被帶走,圖為其位于東三環的住宅小區及房間住所。
央視女記者住所門口。
北京青年報12月8日報道 12月4日晚7點多鐘,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四名干警來京將中央電視臺女政法記者李某從住宅中連夜帶走,據介紹,該記者曾以涉嫌濫用職權為由采訪過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而檢方認為該記者涉嫌受賄。
現場回放
謊稱地板漏水 檢方入戶抓人
李某是中央電視臺一知名法制欄目的年輕政法記者,其住在東三環某小區。事發時,李某的鄰居楊女士在其家中,楊女士和李某是同行,和李某私交甚好。昨天,楊女士夫婦向記者描述了抓人過程。
據楊女士描述,12月4日晚7點多鐘,楊女士正在李某家中串門,這時有人按門鈴,稱地板漏水了,要入室看看,李某就開門了。開門后,門口站有三男一女,均著便裝,來人稱是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的,要李某跟他們走一趟,隨后他們出示了拘傳證。楊女士覺得事情太突然,趕緊給其做律師的老公劉先生撥打了電話。很快,劉先生也來到現場。他向干警出示了律師證后,要求對方也亮明身份,對方一一亮了檢察官證件。劉先生看了干警出示的最高檢指定管轄的函件,上面寫著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還寫有另外兩家媒體記者的名字,一個是京城某知名媒體的記者,另一個是國內某知名法制報的記者。劉先生稱,他還注意到這份函件是復印件。
為防止意外,劉先生提出異地管轄應通知當地警方。隨后,四名干警和李某以及楊女士夫婦來到朝陽區南磨房派出所。四名干警和李某走進派出所,但楊女士夫婦因是案外人被拒之門外。在派出所查驗了山西檢方的相關手續后,李某被四名干警帶走。
說法
央視負責人 前天赴太原了解情況
昨天,記者來到中央電視臺,欲采訪李某的直接領導,這名領導稱此事很突然,他們正在調查此案,同時拒絕透露具體細節。
但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12月5日,也就是帶走李某第二天上午,杏花嶺區檢察院的一名干警和一名看守所的干警來到中央電視臺,要求電視臺出具李某的個人資料以及在臺內任職等內容。央視負責接洽的領導稱,他們須了解相關情況后才能出具材料,雙方暫定當天下午交接材料,但是當太原檢方前來取李某的材料時被回絕。據了解,拒絕提供材料的原因可能是:央視認為檢察院突然入戶抓人有待商榷,并認為檢察院曾是采訪對象,按照一般法理理應回避。
據央視相關負責人透露,12月6日,為進一步了解情況,央視相關負責人前往山西太原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院的檢察長何書生接待了他們。對于李某一案的管轄問題,何書生拿出最高檢的一份函件稱,這是最高檢指定該院處理此案的。據央視相關負責人轉述,檢察長還稱,記者采訪當天,他已經勸告記者別再進行采訪,但記者沒聽勸告。
昨天晚上,記者通過電話聯系到杏花嶺區檢察院檢察長何書生。當記者表達想采訪央視女記者被抓一事時,何書生說,目前案件處于保密階段,現在不回答任何相關案情,此外,他也沒有義務向記者透露案件相關的情況。
背景
被抓記者曾采訪過檢察院 同行的兩名記者透露采訪細節
央視女記者李某在山西采訪的對象就是杏花嶺區檢察院,該院被舉報以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涉嫌濫用職權;而檢方則指控,李某在這起案件的采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貴重財物,遂以受賄罪對其刑事拘留。據了解,和央視記者李某同時采訪此案的還有京城某知名媒體的記者陳某和國內知名法制報的記者張某,兩人經單位指派前往調查采訪。昨天下午,經多方努力,本報記者找到兩名當事記者,兩名記者向本報透露了部分采訪細節,并向本報記者出示了當事人舉報杏花嶺區檢察院的全部資料。
兩位記者出示的材料顯示,廣東惠州商人吳某與山西太原商人郝某發生經濟糾紛,杏花嶺區檢察院及當地警方先后以“行賄罪”、“合同詐騙罪”、“誣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將吳某三次抓到太原,其中,“誣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檢察長何書生。但隨后均以證據不足等原因釋放。其間,公安部發函明確指出該案是民事糾紛,不是刑事犯罪。
“我們接到反映時吳某又被檢察院抓了進去,這是第四次了。向我們反映情況的是吳某的弟弟。” 記者張某說。兩位記者透露,他們到檢察院采訪時,檢察長何書生沒在,該院另外一名負責人接待了他們。他們采訪結束離開檢察院后,何書生突然給其中一名記者打電話。昨天,這名記者播放了據他稱是何書生的電話錄音。“你們將來受了處分,吊銷了你們的記者證,你們不要后悔!”電話錄音中,檢察長阻止記者采訪的口氣很嚴厲,要求記者不要到任何單位去采訪,馬上撤離太原。此外,檢察長還認為記者不是正常采訪。
案件隱情
女記者與當事人弟弟關系曖昧?
記者從相關渠道了解到,檢察院指控女記者李某借職務之便收受當事人吳某的弟弟的貴重財物,遂以受賄罪對其刑事拘留。
但記者采訪過程中,李某的幾名好友卻曝出李某與吳某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