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不該出軌。現代女性可能不在講究“三從四德”,但在中國這個講究家庭倫理的國度,一個女人嫁了人、有了孩子,就應該知道自己已經是一個男人的妻子,一個孩子的媽媽。愛情有了結果,你就應該知道愛的代價和責任。生活中誰都難免動情,碰見一個又一個讓自己心動的異性。可出軌前是不是先想想,你的老公和孩子呢。想起艾敬的一首歌:女人,女人這一生,為了誰而活著?為了她的男人,為了她和他的孩子們。情竇初開時為愛牽引,瓜熟蒂落時為愛受困。也許伊能經現在就是為愛受困,誰讓你是走進婚姻圍成的女人?
第二,不該牽手。伊能靜讓我想起了電影《花樣年華》中的張曼玉。一個已婚女人愛上了一個有女朋友的男人。兩個人都愛著對方。但伊能靜是一個有老公有孩子的女人,黃維德是一個有著相戀多年的女友,據說女友已經懷孕,就要不如婚姻的殿堂。兩個人都在遠離臺灣的大陸打拼,寂寞可能讓兩個人互有好感,彼此互生愛慕之情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可以理解。可千不該萬不該兩個人在大馬路上公開千手。不要忘記,你們兩個都是公眾人物,任何地方都有千萬雙眼睛盯著你們。即便是偷情也不要讓人看見,更不要讓人拍到,一個男人牽著一個女人的手能怎么解釋?需要怎么解釋?黃維德說:“是她先伸手的”,女朋友立即反擊:“她伸手你就牽嗎?”黃維德此時此刻的解釋頗顯得此地無銀三百兩。我想此刻哈林最想說的話是:“偷就偷了吧,干嗎還讓人拍到?”伊能靜的大錯就在這里,給所有的人留下了一個把柄。
第三,不該同居。新浪娛樂曝料,伊能靜和黃維德倆人從2005年下半年拍攝電視劇《大清后宮》的時候就好上了,黃維德一回到北京就住在伊能靜位于大旺路附近華貿公寓的家中。兩人早已同居三年,據稱拍到二人牽手就是在離伊能靜住處不到1里的地方。公眾人物最大的不方便就是不能偷情,在這樣一個人人狗仔網絡發達的時代,非法同居更是要不得。不管是真是假,伊能靜和黃維德確實被拍到了在同一小區的住處。如今伊能靜得好女人形象算是徹底毀掉了。不再是一個好妻子好母親,而她在也面臨著臺灣被封殺歌曲的危險,廣告代言也被撤下,至少損失600萬。
中國畢竟是一個遵守傳統倫理道德的國家,伊能靜現在只有兩種選擇,要么公開承認錯誤,與黃維德劃清界限,要么與哈林離婚,與黃維德大膽公開牽手,事情已經這樣,回避是不解決問題的。也許伊能靜此刻才能體會歌曲《牽手》的真正含義……
也許牽了手的手
前生不一定好走
也許有了伴的路
今生還要更忙碌
所以牽了手的手
來生還要一起走
所以有了伴的路
沒有歲月可回頭
……
『文 達人鈞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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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能靜黃維德“愛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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