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起草并公布了《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一條規定,營業性演出不得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騙觀眾,違者將遭到處罰。該條目支持者眾,卻也引來一些反對之聲——大致兩派:一認為殺雞焉用牛刀,市場那么多若假藥假酒般直接害人性命的假貨等著政府查辦,何有閑情去管人家彈琴唱歌;二認為此事證明現今立法隨意,凈管些不著四六、避重就輕的屁事。
這兩派反對者實則一致,在都沒有表明對假唱本身的對錯判斷之前提下,認為假唱不值一提、雞零狗碎。那么,作為一個多年來筆耕不輟的文娛評論家,我不得不在這里給出一些文娛層面的專業意見;我也是站在反對這條立案的一邊,但原因和立場與前面那兩派大相徑庭。
首先,若取締假唱的話,我們的音樂生活將直接被斷了糧草。多數中國百姓不是樂迷,他們不下載,更沒有聽唱片的習慣,傳入他們耳中的歌曲,多來自綜藝節目和大型晚會,而其中很多都是假唱。不說別的,僅說每年的大型晚會,它已成為撐起老百姓精神生活的脊梁,而假唱正是撐起晚會的脊梁,你把晚會的脊梁抽了,百姓的精神生活遂即刻癱給你看。
另外,我呼吁假唱不但不應該被取締,甚至應該得到民眾和官方的支持。因為假唱不但是一門藝術,更加是一門我們中國獨有“國粹藝術”。為何這樣說?
大家知道,這世上只有一種歌曲是無法假唱的,即即興歌曲,演唱者自由地改詞或變調,同一首歌每次唱來都不同,譬如爵士樂和說唱樂,是無法對口型的。世界各地的音樂皆有即興傳統,中國本來也有,但建國后幾十年的審美要求及音樂教育將這個傳統一刀閹掉,至今尚未長出,導致我們成為全球卡拉OK第一大國,以青少年為主的同胞們熱愛并習慣了按照屏幕上歌詞推進的速度來一板一眼、一字不差地歌唱,潛移默化中,人人都成了假唱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