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兩起著名音樂人變成囚犯的案件,一起是關于國內腕兒藏天朔;一起則是國際腕兒小氏哲哉;且都發生在前前后后的事,似乎另圈外人愈發看到咱這圈的“渾濁”、“黑暗”,似乎是個干凈人都不該沾的地兒。
其實他們兩人犯案沒太大可比性,臧天朔的“黑社會流氓”性質是圈里皆知的。之前他還找過我一姐們想讓她負責其公司事務。價出的天高,但我姐們是一精明清醒的主兒,知道得罪不起他,選擇保持距離。現在看來更是佩服她的明智與定力了。小氏則是因為財務、信用問題,而鋃鐺入獄。依我看來,犯案“水平”完全不同,臧就相當于“暴發戶”沒事耍個流氓、扮個老大,只是沒扮好。而小氏那個外人看來多少算“糊涂帳”,屬于玩壟斷、商業間諜一類的事兒。弄的好又擴張了,弄不好則劃入“詐騙”類。然他的目的還是為了更有錢:有錢離婚,或者泡個妞啥的。反正不是傷害他人身體,不是“轉型”做啥幫會的龍頭老大。這么比較他則像個高級點的“金融家”。
但身為這圈的,還是替他們惋惜。當然兩者的才華也不能相提并論,但不可否認都在起初的夢想上獲得成功、付出過相當的努力。為什么接下來的新聞就不能跟更好的作品、音樂本身相關呢?比如像凡高一樣,神經錯亂,割掉個耳朵;但畫出了向日葵系列;起碼讓圈內圈外的人都感覺到了尊敬。而比較他倆,長久以來、成名之后,失去的不僅是安穩的心態、音樂的才華;而今更失去了做人基本的尊嚴。這是否也是與真正的藝術家、那些大師們的最大差別?我仍相信,那些最終能成為“不朽的”,一定是天真的、純粹的孩子。或者說是更大的野心家。因為塵世的名利他們看不上,不在他們考慮范圍內——只要不餓死,是不會去追逐的。當然我也相信,那是極少數的人群了。也許在日益商業、物質化的社會,天才也不會在少數,稀少的是同時具備完整的心靈、堅強的意志、及足夠的幸運。
論才華,小氏太可惜了!他本可以離大師不遠,向他純音樂的道路上走的更遠。想到這就多少有點諒解他了。好吧,也包括藏老吧。因為我是切深感到——作為一個音樂人、一個純粹的音樂人是多么不容易!僅是填飽肚子就很難了,難免在有錢后得意忘形、或貪念遂起。因為真的是苦過來的、苦了很久吧。就像給個幾天不吃飯的人滿桌食物,很容易就噎死自己;就像長年不見光的黑囚,很難適應光明。在人才保護上,社會從不特殊對待,有錢有勢也許對他們是殘酷的一種了。未必會比沒錢時開心、愉快!
值得假設的是,如果臧天朔案件發生在日本,而小氏的發生在中國,則沒準兩個都沒事!因為在中國是沒有版權意識的,糾紛官司大多不了了之,或私下賠點錢就完事了。而這種規模的暴力事件,在日本也是小事一樁吧。這說明在社會主義國家錢是第二位;首要是不能結黨營私,不能涉及到人民警察的權利、擾亂俺們的民心。在資本主義國家,則錢是第一位,不能沒信用、危害到他人合法利益、和行業法則……這么說,不知哪個對音樂人來說是更加安慰的呢?
哎,老話——“都不容易”,有錢存到銀行里,喜歡做“教父”的可以資助失學兒童去。如我們沒錢的音樂人,就乘著心靈沒關進監獄里前,多做出點好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