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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冠華曾被媒體誤認帶美眉上賓館,亦因上賓館斷送婚姻
新浪娛樂訊 《時報周刊》3年前報導藝人于冠華“帶美眉上HOTEL”,后來證實是個大烏龍,當時《時周》記者拍到的其實是黑道份子黃世豪,于冠華憤而對《時周》求償200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時周》未善盡查證義務,昨判賠100萬元,還在《中時》、《聯合》、《自由》3報的娛樂版登道歉啟事。
刑事訴訟已勝訴
《時周》在2005年12月2日刊出《于冠華帶美眉上HOTEL》報導,內容指控于和妙齡女到北市林森北路華泰王子飯店,因報導拍錯人,于冠華憤而提告。但隔年5月于卻被《蘋果》直擊帶女上賓館,妻子方文琳(聽歌)因而與他離婚。
在民事部分,于昨獲判賠100萬元,刑事部分于先前也勝訴,一審《時周》總編輯張國立及兩名撰稿記者被以加重誹謗罪,各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臺幣各9000元。
對于判決,于冠華昨表示:“早就忘了,也不想再提。”他打算把100萬元的一部分,投注在原住民身上,例如今年雙料入圍金鐘獎的《超級原舞曲》,讓原住民文化讓更多人看見。 loui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