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鴻水
如果你會“ctrl+c”和“ctrl+v”,那么你就能成為作家!這話用在作家遙遠的抄襲行為上可以說是對“恰如其分”一詞的充分且必要解讀。
日前,作家遙遠被人舉報抄襲10多篇中短篇小說,并在國內著名文學雜志上公開發表。令人觸目驚心的是,遙遠的抄襲是只將他人的作品改個標題,內容幾乎一字未易。與之同時,新疆作協已經開除其作家協會會員資格,而中國作家協會卻對此保持必要的“沉默”。本來,鴻水很樂意說“我是作協會員”,因為全中國13億人,能得到這種官方認可的人并不是很多。面對層出不窮的抄襲成名的作家,鴻水覺得作協會員的榮譽已經被徹底抹黑。
為什么會這樣?鴻水認為:
一、抄襲帶來的名利雙收,是抄襲頻發的主要誘因。
作家遙遠曾經因為抄襲被曝光,并公開道歉。可是,2006年,遙遠竟然堂而皇之地加入了中國作協。這可是中國作家的最高榮譽殿堂。能夠通過抄襲成名,而且在被曝光且公開道歉以后還能加入中國作協!這難道不是變相助長抄襲作家的泛濫嗎?這是名。還有利呢。就拿鴻水的個人作品被抄襲來說。鴻水曾經在《知音》雜志主辦的《打工知音》雜志上發表針對央視主播趙普的長達6000多字的文章,結果,該文章在趙普直播“落淚”時被諸多人掐頭去尾整合成了諸多文章,僅發表在《華西都市報》上的一篇文章,稿費就幾千元。
二、被抄襲作家維權難,這是作家遭遇的普遍而又最現實的尷尬。
不像平時我們購買商品,買到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我們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并進行維權。文字作者和作家一旦遭遇抄襲,維權成本非常高,牽涉精力非常大。還記得莊羽和《圈里圈外》嗎?那是典型性案例。
作家海巖曾經對鴻水說:作家維權很難,看到有人盜版自己的作品,也無能為力。因為,只要作家維權,其付出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太高。而維權到最后,還不一定有什么好的結果。
三、報紙雜志等媒體顧及自身臉面,對此睜一只眼閉一只眼。
誰要是說某某雜志報紙經常發表抄襲文章,這會有損媒體的名譽,而相關編輯也有受到內部編輯費的扣發等等,所以,媒體針對此事的處理多半是內部消化,最好不了了之。這就變相練就了抄襲者的抄襲膽量。
這個事情鴻水同樣有過經歷,有人一字未改地在《愛情婚姻家庭》扉頁的上發表了一首詩,鴻水一看怒發沖冠,竟然一字未動。后來找雜志交涉,他們要求證明,鴻水就把相關證明都寄了過去,并要求雜志刊登聲明,譴責該抄襲者,結果,催了三個月,最后才更正了一句:某某詩歌原作者為某某。然后給寄來了50塊錢稿費!鴻水強烈要求的譴責,雜志社只字未提。鴻水在乎的不是50塊錢稿費,而是對于抄襲者的曝光與譴責。
一般出現抄襲事件,無論是報紙還是雜志的編輯以及媒體內部多進行自我消化,最多是扣發稿費。
四、“作家不是道德楷模”,道德的缺失是抄襲成風的社會基礎。
有資深老作家稱:“作家不是道德楷模”。什么叫上梁不正下梁歪?這便是了。中國作協里面這樣的“上梁”多了,“爽歪歪”的下梁還能少嗎?
五、對于抄襲者的寬容縱容了抄襲的泛濫。
對于抄襲者,我們過于寬容了。另據報道:對抄襲的寬容,已使得抄襲向低齡化發展。前不久,人稱“才女作家”的江西上饒高二女生姚牧云,被揭露“多處抄襲名作名篇并四處投稿”,其抄襲的范圍大得驚人,包括已出版的書籍、網絡發表的小眾文化小說、網站影評,甚至特色廣告標語等等。(2008年7月2日新浪網)
還有句俗話,但話俗理不俗,是這么說的:狗改不了吃屎。因為抄襲而身敗名裂的作家少了,所以,抄襲的作家也就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