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謝霆鋒和張靜初出席電影《證人》宣傳活動。活動中,謝霆鋒講:等兒子謝振軒(Lucas)長到3歲后送他去嵩山少林寺學武,讓兒子學會獨立。他還表示,為培育兒子謝振軒(Lucas)成才,不惜采用嚴父政策,以防太太張柏芝過分縱容,更以自己小時候被媽咪狄波拉罰到脫內褲和打爛尺子為例,贊成體罰教育,稱以前不明白拉姑為何打他,長大后才知道拉姑不是為了打他而打他,而是為了教他成材。謝霆鋒強調不會提供過多物質給兒子,因他年幼時也沒有零用錢,但相信屆時柏芝一定會偷偷給兒子。他又透露現時1歲多的Lucas已懂得吃醋:“我5天沒返家,太太摟著我,兒子立刻擠在中間,現在還會幫我拿鞋子!”
謝霆鋒的這番議論很不健康,他好像是為實施家庭暴力進行某種鋪墊。說他不健康的理由是:一是中國確實有嚴父教子打子的傳統,可那是封建倫理社會的意識,即孩子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打孩子是一種天然權利,打死與別人無關。可這套觀念在現代社會里已經失去倫理基礎和法理基礎。孩子生下來就有獨立人權的人,父母只有教育贍養的義務,沒有打罵的權利,父母打子女原則上是非法的。二是,雖然現在仍然有打孩子的現象,即用打對孩子進行懲罰和嚴教,但這并不是光彩的事,父母打孩子一般是父母施教無能或者溺慣的結果,是無奈之舉,一般不對外示人,沒人愿意公開承認并提前宣揚之。三是打孩子有時是父母在借管孩子出氣,是在發泄自己惡劣的心情,進行家庭暴力轉移,什么叫轉移?如不敢打妻子把暴力目標轉移到孩子身上,這樣打孩子,會給孩子種下不良的心理陰影,影響孩子的一生,不是什么好事。
更為讓人不理解的是,謝霆鋒的兒子剛剛一歲,還處在嬰兒階段,這么早就宣示對孩子使用暴力,因由何來?還說孩子在吃什么醋,顯然,這是很不正常的。謝霆鋒早早就把打孩子掛嘴邊上,說明謝霆鋒心里有一股莫名其妙的戾氣,這股子戾氣從張柏芝艷照之事事發就開始蓄在謝霆鋒胸臆間,越積越大。可他明白,他不能打張柏芝,因為他說過,張柏芝的戀史他是知道的,艷照的事他也知道,是他自己愿意娶張柏芝的;他也不能打自己,因為他說愛張柏芝沒有錯。他不由自主宣揚打孩子的理由,把這股戾氣指向孩子,這讓我們很擔心。難道Lucas的小屁股要遭殃嘛?他說打Lucas是防太太張柏芝過分縱容,才一歲的孩子媽媽當然要事事關照呵護了,何談縱容。真要是十年之后,Lucas確實頑劣你再做氣憤語不遲。
謝霆鋒如果承受不了艷照門事件的壓力,那就離婚,在孩子一歲時父母離婚不會對孩子構成什么影響。離婚對謝霆鋒有影響,也只是道德上的,可訴諸家庭暴力屬于人性缺失,對個人損失更大。如果是因為自己挨過毒打,而移往下一代身上,則是一種變態,我們可不期望變態行為發生。大人做下的事由大人們承受,不要把孩子帶進去,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都不能讓孩子受屈受罪。所以,謝霆鋒就是不愛張柏芝了,也不能不愛自己兒子。虎毒不食子。愛是教育自己孩子最重要的因素,愛到位了,孩子自然不會逆反的,只有受委屈或者沒有得到愛的孩子才頑劣。如果謝霆鋒不愛Lucas,總想打,Lucas會成才嘛?不會,只會逆反,恨自己的父母,甚至懷疑自己是否是親生的,難道Lucas不是謝霆鋒的親生骨肉嘛?希望謝霆鋒深思。
燕山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