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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田恭子
后藤真希
優香
新浪娛樂訊 明星被雜志社侵權鬧上法庭屢見不鮮,但受害人始終要懂得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2002年藤原紀香、深田恭子()、多名早安少女成員等總共16名女星,把《Core》等多家雜志告上法庭。最終10名女星堅持到二審并勝訴,雜志社被罰賠款848萬日元。
據悉遭到起訴的是《Core》雜志社2002年發行的《BUBKA SPECIAL VOL.7》寫真集,寫真集中有許多當紅女星的玉照,包括藤原紀香、由香、佐藤江梨子、深田恭子以及當時得令的早安少女后藤真希、安倍夏美等人。寫真集中的照片都沒有得到明星授權,是雜志社擅自向社會大眾征集的投稿,都是一些女星們平時穿便服、出道前的照片。
這起官司經過長達6年的審判,在第一審時雜志社被判侵害他人肖像權。途中由于案件處理時間太長,藤原紀香等六名女星和雜志社庭外和解。
深田恭子、優香、后藤真希等人則堅持到了二審,并提出“擅自利用明星肖像進行商業牟利應額外賠償”,雜志社最終判罰848萬日元,其他女星分別得到24萬到69萬賠償不等,遭侵權最嚴重的后藤真希獲得165萬賠償。(布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