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國平文
據《海峽都市報》報道,昨日,由于被打的男子被治安重罰,網友對此議論紛紛:打名人,要不要從重發落?據悉,閻崇年在事件中并未受傷,事后平安離開了無錫,而襲擊者得到了重罰,有不少網友稱這與閻崇年是名人有關。
記者昨日采訪北京一律師,他認為:“怎么處罰一般從行為實施的嚴重性和事件造成的影響大小來看,我們都知道法律對于處罰的規定是浮動的,有一個大體范圍,這個范圍里又分很多檔次,名人事件的社會影響惡劣程度不同,取一個相對重的處罰也是可能的。但閻崇年本人沒有受到傷害,我個人的觀點,給一個警告,敦促賠禮道歉也可以。當然或許這個處罰有點重,但肯定不是處罰錯誤。
名人在一個很近身體距離內直接被普通群眾施以暴力在我國還很少見,因為既然是名人必然為各行各業的精英,而這些人必然要相對脫離于原來生活的草根或大眾階層,一般人很難碰到,即使有機會和大眾見面安保措施也都做得滴水不漏,有備無患,比如每逢《同一首歌》下鄉演出本人見到各級公安機關如臨大敵,下榻賓館四周警察一直警戒到凌晨,甚至通宵達旦,更加不要談其他政府高官了!
就事論事,閻崇年被打首開先河,已經成為一個由單純的學術爭論上升到觀點的暴力沖突的典型案例了,正如不久閻崇年表示這次“掌摑事件”中自己與打人者素不相識,“不是我個人的一次不幸,是我們社會精神的一點悲哀”。但不管怎樣,為了以儆效尤或避免類似事情發生,下面除了各方面要認識到事件背后的深刻社會背景和人文體制原因外,處罰當事人也是一個焦點和重點,特別是在我國法律習慣了處罰名人或處罰侵犯名人等特殊人群者相對于普通人來說不對稱情況下格外引人注目。
閻崇年就此表示:“就我個人來說,這件事我沒有錯誤,我跟這個人過去沒有糾葛,更沒有宿怨。我身體受到攻擊,精神也受到損傷,我正在考慮是否起訴。”也有媒體報道,閻對此卻很大度,稱不會追究此事,但也不會因此改變自己的學術觀點。不過誰是誰非?一目了然!不用閻崇年老師贅言。
單就處罰打人者本人再發表一點看法:俗話說,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事情并非閻崇年說得那么輕松和簡單,自己以及百家講壇一點責任也沒有,卻要承擔如此惡劣的后果,如果這樣的話,打人者一定是個精神病了,也就不用承擔任何責任了,事實恰恰相反,從情理上講即使閻崇年不要承擔學術意見表達不通暢的社會機制責任,那么百家講壇甚至更大的部門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否則單單處罰一下打人者,也許學者被打現象不會就此徹底杜絕。此外我覺得不能一味怪罪于打人者的沖動與無禮,打人那是作為一個弱勢群體言論表達權受到限制而無法發泄致使心中怒火失控的過激行為,希望閻老師能夠大度地寬容!
目前,襲擊閻崇年者已被無錫崇安寺派出所治安拘留15天,并處以1500元的罰金,無論法律專業人士和群眾都認為這個處罰過重。平常大家都會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閻崇年受了一點皮肉之苦,身體并無大礙,為什么當地警方一定要如此一本正經地重罰打人者呢?恐怕還是名人特權思想和習慣做法作怪,放眼到社會大環境特權者比比皆是,文化名人算不得牛皮,而那些已經不是我們老百姓所能夠掌控得了的,也不是小小的警察所能夠掌握得了的,這才是社會最大的悲哀,人民最大的悲哀,法制最大的悲哀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