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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茵自爆曾與圈中紅人拍拖,同赴外地拍戲時,她撞破了紅人與另一合演該片的女星偷情,該女星躲在廁所死也不敢出來,她質問紅人對方是誰,紅人拒透露,雖然朱茵憑女人的直覺,應為是某人,但只屬猜測,究竟誰是神秘的第三者,朱茵不知道,而由始至終,朱茵也沒爆出紅人的名字。
在淡靜的娛樂圈,朱茵的爆料行動自然大受娛樂記者歡迎,齊齊玩猜謎游戲,認定朱茵的前度男友是跟她鬧過緋聞的周星馳,擬似第三者是曾主演過周星馳電影的莫文蔚。
莫文蔚已上了一線藝人位置,形象健康,北京奧運她也被挑選任表演嘉賓,忽然是非從天降,成為擬似第三者,嚴重損害她形象,莫文蔚矢口否認她是第三者,水洗不清,在記者窮追猛打下,莫文蔚聲言會采取法律行動保聲譽。
除出律師信外,最簡單、快捷、省錢、不會破壞傳媒關系的做法是發表聲明,這是我經常給經理人和藝人的提議,此做方法唯一的缺點是傳媒有權不刊登。
最能還莫文蔚清白的就只有朱茵和周星馳。
如果朱茵肯說一句“那女人不是莫文蔚”,或周星馳爆出當日躲在廁所的是誰,但周星馳萬萬不能只說“那女人不是莫文蔚”,否則可能會得到“周星馳挺身護莫文蔚,特殊關系露端倪”,所以如果周星馳開金口的話,一定要講出第三者名字,要不會越幫越忙。
如今朱茵拒絕再響應此事,朱茵又沒透露前度男友是周星馳,周星馳怎會對號入座,自找麻煩?看來莫文蔚要保名譽,要孤軍作戰了。
爆料又要隱瞞主角的名字,引起胡亂猜測的后遺癥,對其他人不公平,為何事隔十多年才爆出來?根據多年來所見所聞,離不開四個原因,一是至今仍未能釋懷,要一泄埋在心中的怒火;二是為了谷人氣,用舊料做人情;三是自己有負面新聞,希望爆了分散注意力;四是覺得事過境遷,講出來又何妨?
話說回頭,沒有行差踏錯,又何懼有人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