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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對方搶占自己股權,北京東方蜘蛛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原經理孫先生將身為公司股東的演員朱時茂兄弟告上了法院。近日,認定孫先生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市一中院終審判決朱時茂兄弟勝訴。
據介紹,2003年7月,朱時茂、朱時盛兄弟倆與孫先生等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東方蜘蛛房地產經紀公司。2004年底孫先生的股份增加至30%,朱時茂的股份增加至55%。
今年1月,孫先生將朱時茂兄弟告上法院稱,2006年3月,他不再擔任該公司經理職務,并離開了公司。該公司經營4年多來,業務額近2000萬元,凈利潤800萬元以上,卻從未分紅。此后,他多次與朱時茂兄弟協商,要求召開股東會議,確認雙方的股權,并將4年間的分紅按比例分給自己,但對方一直拒絕答復。
原告認為,被告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他起訴要求確認自己在公司擁有股份。
朱時茂等答辯表示,孫先生已轉讓了股權并辦理了工商變更登記,已不是該公司的股東,因此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從證據分析來看,孫先生退股事實成立,他的起訴沒有法律依據,因此駁回其訴訟請求。
孫先生提起上訴后,一中院判決維持原判。 (記者王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