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李亞鵬攜全家抵達曼谷轉機回港時,與對愛女李嫣狂拍的香港記者發生爭執,一陣口角后,李亞鵬失控,與記者發生肢體沖突。被扇耳光的《忽然一周》男記者稱:我要他道歉,我一定要告他;《明報周刊》女記者:沒想到他會踢女人,我也一定要告他。此消息一出,引發了一場關于李亞鵬演全武行用不用“道歉”的道德爭議。
李亞鵬罵記者并扇記者耳光的消息發出后,其經紀人馬葭立即做出回應:家庭是李亞鵬的底線,如果有人越過這條底線,李亞鵬的過激行為她是可以理解的。
環球網娛樂頻道針對此事所做的調查結果顯示如下:表示“可以理解李亞鵬護女行為”和“嚴重鄙視該記者”的網友占了90%以上。
站在為人父母的角度看,李亞鵬的行為是可以理解的。小女兒李嫣的天生疾病曾經為他和王菲帶來了很大痛苦,但也正由于這種感受,使他們建立可基金會,幫助更多像小女兒一樣的病患兒童。就從這一點上講,李亞鵬如果道歉了,確實有很多人會替他感到委屈,特別是為人父母者。
香港記者其實也委屈,被打記者在事后跟李亞鵬交涉時說了這樣一句話:我也是工作,上頭讓我拍的。眾所周知,香港的記者被不客氣地稱為“狗仔隊”,口碑之差可想而知。臺灣的周杰倫、內地的馮小剛曾公然鄙夷他們,不少明星打人、罵人事件的“受害者”都是狗仔隊,而被打被罵之后,通常也是不了了之。工作性質和新聞選取原則決定了他們常被“鄙視”的地位。的確,有個別媒體確實已經超出了媒體正常報道的范圍,做出了不該作出的行為。媒體理當尊重別人的隱私,并保護未成年人。
沖突一發生,律師也站出來說話:李嫣作為未成年人,且患有先天缺陷,從法律的角度而言記者拍攝侵犯了其隱私權,從道德的角度而言這樣的拍攝是違背良知底線的。李亞鵬有拒絕采訪權,但拳腳相加有違法律。自古以來,情法的關系就教難被撇清,類似事件一出,律師也被媒體請上了臺,終歸只是當個借鑒,當個說話不大管用卻最公正的“第三方”。此類事件還是不會因此停止,仍是層出不窮,“第三方”也挺委屈。
李亞鵬首先是一個父親,面對當時的情況,挺身保護孩子,是一個男人本能的反應,如果非要李亞鵬道歉,如果非要被打記者反省,大家的確都委屈了。(王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