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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腳踏出“潑婦門” 明里道歉暗里貶
歌手金莎就“潑婦門”一事在博客中道歉了,不過,這道歉的方式和態度好像和人們想的不太一樣。
6月18日,就斯琴格日樂訴金莎損害公民名譽權一案,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宣判:金莎除了要賠償斯琴格日樂一萬元精神撫慰金外,還要在10日內刪除博客中相關的文字并發表道歉聲明。對于這個結果,斯琴格日樂表示“相當滿意”,但金莎的代理人當庭表示不服,并將上訴。
19日19時48分,金莎在博客中發表了一篇名為《咸魚代表我的心》的文章,文中就“潑婦門”一事首次提到了“道歉”的字眼。
她表示:“我也承認,我把一個公眾人物的言行,曝光到博客這個平臺,沒有考慮到她的名譽問題,確實是我考慮欠妥,所以我為此而道歉。”但隨即語氣一轉,她又寫道:“始終,一個公眾人物的名譽,要靠自己平日的言行去維護,要求他人說什么不說什么,總是治標不治本。”
另外,截至昨晚,法院要求在10日內刪除的3篇文章仍在金莎的博客上。據《新聞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