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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周刊報導大陸手機加值業者林益邦包養藝人尹馨,林益邦認為屬性不實,向法院提告。臺北地方法院昨天依誹謗罪,判決壹周刊社長裴偉及娛樂組副總編宋筱玲各有期徒刑6月,減刑為3月,得易科罰金。
林益邦是前立委林進春與現任立委陳秀卿的兒子。去年3月出刊的壹周刊標題報導“三男友搶送錢,尹馨夜會金主”,暗指尹馨作品不多,卻過著優渥生活,林益邦身價至少70億,和尹馨相戀,每月以“陳朱慶”名義開20萬元支票給尹馨。
林益邦認為壹周刊的報導太扯了,他表示,和尹馨并未相戀,也沒有用金錢包養女星,壹周刊卻偷拍他和尹馨吃飯的照片作為封面照,指他每月匯錢給尹馨,還暗指他開車載尹馨到中興會館過夜,已毀損他的名譽。
法院審理時,裴偉表示,他未參與報導,而是同仁預先擬好的二到三個標題向他報告屬性后,讓他選擇標題;而宋筱玲則稱,她通過某消息源提供,指林益邦和尹馨交往,每月固定金錢援助,但這個消息源到底是誰,宋筱玲不愿幫助。
法官認為,壹周刊報導指林益邦每月給尹馨20萬元,確實會使人誤以為林益邦以金錢包養女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