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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著名女演員廣末涼子狀告周刊損害其名譽,索賠約2300萬日元(約合1468萬元人民幣)案一審判決,雜志出版商小學館被判賠償120萬日元。
廣末涼子
據日本共同社報道,周刊雜志《女性7》在2007年3月22日一期中登載了廣末涼子與男演員同乘一輛摩托車的報道,東京地方法院判決稱這則報道令讀者容易產生其有婚外情的誤解。
審判長須藤典明表示,“原告作為妻子和母親,其家庭生活的社會評價受到了不良影響。報道不屬實的可能性很大,與公共利益也沒有關系”。但他同時就裁定的賠償金額指出,“原告原本個性自由奔放。未必會因報道而受到大的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