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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杰違約官司敗訴。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上騰娛樂有限公司狀告2004年“我型我秀”冠軍張杰演藝合同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據中國法院網報導,法院判決上騰公司與張杰于2004年9月1日簽訂的推廣藝人代理協議書合法有效;張杰于判決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上騰公司損失人民幣50萬元。歷時一年被受媒體關注的糾紛,終于有了一審結果,但張杰及代理律師均未到庭。
報導指出,法院認為,上騰公司與張杰協議屬性,不能簡單地按協議名稱來確認,從涉案協議屬性看范圍廣泛具有行紀、居間、委托等合同性質。約定上騰公司為張杰的全球獨家代理人,代表張杰商議簽訂有關其演唱會表演、電影、電視等娛樂活動的聘用協議等。張杰辯稱上騰公司構成根本違約,卻未提供證據證實,擅自參加2007“快樂男聲”活動,還在與上騰公司協議尚未解除下,與天娛傳媒有限公司簽訂演藝經紀合同,違背一般職業道德,構成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