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藝人床照風暴中被拘捕的24歲男子郭鎮瑋,昨在觀塘裁判法院否認3項發布淫穢物品罪,案件將在7月3日預審,并在該月21日開審,主任裁判官林偉權指網上發布的行為需由總裁判官處理,故將案轉至九龍城裁判法院審理。
郭鎮瑋(左)涉迂回發布八十多張藝人裸照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根據資料顯示,現任署任總裁判官為唐文,故相信由他審理案件。控罪指報稱為文員的被告郭鎮瑋(24歲),于本年1月29日和2月6日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即共84張計算機圖像。控方將傳召7位證人出庭,但控辯雙方在庭外均拒絕透露證人名單。控罪原控被告發布93張淫褻物品,但4月份相片曾交至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評級,評定其中84張屬淫褻物品,余下9張照片為不雅。
據了解,涉及疑似藝人裸照案的二十四歲被告郭鎮瑋,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否認控罪,獲準保釋候審。控方案情顯示,被告涉嫌于今年一月及二月,在網上發布八十四張淫穢照片,被控三項發布淫穢物品罪。裁判官昨庭上表示,在網上發布淫穢照片是非常嚴重的罪行,須要由總裁判官審理本案,案件押后至七月二十一日轉到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預計有七名證人出庭作供。
鐘亦天被控虛假陳述罪
據報道,二十九歲被告鐘亦天,被控十八項虛假陳述罪。案情透露,他于二○○三年至二○○六年,報稱出任公司董事,并利用親戚的個人資料,成功向十間銀行申請三十多張信用卡,信用額約有一百萬元。裁判官將案件押后至本月二十日再審,期間待處理文件,轉介到區域法院審理,被告暫時毋須答辯,獲準以現金保釋外出,但期間不可以離開香港。
一度涉及疑似藝人淫照案的鐘亦天,因涉嫌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原被控一項發放淫褻物品罪。他居于新界青山公路幸福花園某單位,控罪指其于本月二十七日,在香港某地點發布淫褻物品,即一張相片。但經淫審處裁定涉案照片屬“不雅”圖,法庭最后作出“峰回路轉”的裁決,撤銷鐘亦天一項發放淫褻物品控罪,但在此之前,鍾已在監房還押兩星期,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爭議和批評,有指還押期過長,也有團體游行指警方選擇性執法。
案件在首次提堂的時候,辯方已強烈反對法庭將被告還押八星期的決定,律師求情指無證據顯示被告是發放照片的源頭,被告只在互聯網將一張相片下載后再轉載,將被告還押長達八星期是絕不公平的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