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魏晨于全國哀悼日時,在西藏布達拉宮廣場的旗桿前與他的助理和朋友擺著卡通的、不太嚴肅的、甚至勝利的POSS合影留念。說得準確一點,這應該不叫壞事,應該是件非常無知的事情,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樣做代表著什么。
看過筆者文章的朋友都知道我一直是看好魏晨的,因為他年輕,陽光,唱功方面雖然比賽時有失準的發揮,但是每天的進步有目共睹。筆者也說過,魏晨很有可能是填補中國內地優質偶像空缺的人選之一。
可是,這次“大不敬”事件讓人很惋惜,也很費解。首先,作為一個人,作為藝人,魏晨去西藏參加活動無可厚非,在布達拉宮留影紀念也很正常。可是,魏晨和他的伙伴們確實在最不合時宜的時間段里做了一件最不合適的事情。在這件事上,任何一句解釋都是多余的,魏晨需要深刻的道歉,而這個道歉僅僅代表他自己。至于大家能不能原諒,那要看每個人怎么看待這個問題。筆者的個人看法是,這一切不是犯罪。如果不是殺人償命,連犯了罪的人都有改過的機會,何況是犯了錯誤。雖然這個錯誤不小,但是,整個國家的寬容,民眾在大災大難面所呈現出來深厚、溫暖的博愛也都源于此。
其次,魏晨的經紀人公司應該站出來承擔一部分的責任,起碼一半的責任。因為,魏晨在西藏屬于公干,并且有公司的專職工作人員陪伴,并且也參與了HAPPY合影。說的官方一點,單位對員工的教育工作沒有做好,做到位,麻痹大意不說,還有點玩世不恭,怎么去解讀都是一件過火的事情。所以,比起魏晨,魏晨的經濟公司更需要嚴肅對待。
如果懲罰魏晨的公司,以此類推,按照大部分公司的制度,會找出相關責任人。當天的情況筆者不太了解,只是確認照片里有魏晨的朋友,也有公司的工作人員。那么這個工作人員是什么身份。這個身份是管理藝人演藝事業的經紀人;或者是負責藝人衣食住行的助理,還是隨行的宣傳人員所要承擔的責任是不一樣的。當然,筆者還是那句話,這畢竟不是犯罪。他們的解釋或許會讓人更反感,但是,有誠意的道歉是必要的,任何的逃避心理都是不切實際的。如果要道歉,還是趁早。至于大家原不原諒,那也是道歉以后的事情。在還沒有人出來承擔責任的之前,沒有人能原諒這件事情的發生,沒有人能原諒魏晨。
在錯誤面前,筆者這次選擇對事也對人。不要說知錯就改,目前沒有當事人出來說自己錯了,這個錯不是魏晨一個人的錯,是一群人的錯。所以,知錯、認錯、改錯是在機會之前必然步驟,用時間決定的事情叫做時機,錯過了時機,對人對事必然無益。(稿源:假裝潛水 選稿:最愛李哲 編輯:朱一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