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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92年間報導「吳宗憲對女歌迷用完就丟」,吳對蘋果日報求償500萬元,一審判決蘋果日報需賠償6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昨判決蘋果需賠40萬元確定。
蘋果日報在92年10月2日刊登「吳宗憲對女歌迷用完就丟」,屬性提及吳宗憲的女性歌迷Linda與吳宗憲認識、發生性關系的經過,并稱吳宗憲后來藉故疏遠Linda等;后來又登載「吳宗憲夫婦聯手告女友」,并報導稱吳宗憲與Linda在士林地檢署當庭對質,Linda還當庭播放1卷音帶。
吳宗憲認為其報導以他和女歌迷發生性關系作為主要容,卻未詳加查證,且法院調查發現,當初士林地檢署開庭時,并未當庭播放一卷音帶等情事,是記者當時在法庭外聽到女歌迷與律師其親友在討論音帶的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