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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薛凱琪
薛凱琪(Fiona)今年2月于香港旺角朗豪坊出席慈善活動時,遭一名26歲男子連志文擲水瓶襲擊。被告連志文4月被裁定蓄意傷害他人身體罪成。昨日(5月9日)被告于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稱精神科醫生證實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癥,認為他適合接受禁閉式的精神治療,故判2個月醫院令。
裁判官又稱早前收到一封由林姓男子要求將被告重判入獄的信函,發信者已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昨日正式交由律政司處理。至于無辜遇襲的Fiona昨日身在北京,對連志文被判醫院令一事,透過唱片公司回應表示相信香港法律,望對方接受精神治療后,能康復做回正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