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超(資料圖片)
記者昨獲悉,內地當紅小生鄧超和前東家廣州明珠文化有限公司鬧起了合約糾紛。該公司訴稱鄧超在合約將滿時,突然拒絕接受公司安排的演出,涉嫌違約,索賠750萬元人民幣。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受理此案。對此,鄧超現經紀公司華誼透露,鄧超將于今天給出一個說法。
老東家起訴索賠七百萬
據報道,廣州明珠文化公司2002年9月11日公司與鄧超簽訂了《演藝人員經理人合同書》,該合同書規定了雙方權利義務、合作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按合同約定,該公司負責管理鄧超演藝事業,并將其一名默默無聞的年輕演員發展成知名演員。
該公司指出,在鄧超名利雙收,雙方合約將滿之時,鄧超開始頻繁違約,無理由拒絕出演由公司策劃制作的電視劇;并且多次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接受他人安排的演藝活動;同時拒不履行續約義務等。鄧超的違約行為損害了公司經濟利益,給公司造成了經濟損失。故請求判令鄧超支付違約金、律師費、公證費、并賠償經濟損失共計750余萬元。
另據了解,鄧超和明珠文化公司當年合約中有一條特別條款,即鄧超與明珠約滿后的兩年之內,如果他想簽其他經紀公司,要先經明珠文化公司的同意,否則就屬違約。
鄧超飛回北京處理糾紛
記者昨天聯系上了廣州明珠文化公司的宣傳負責人王瑩。對于合約糾紛,她表示因為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所以最好一切都問律師。但她覺得當年鄧超突然對公司不滿有些失常。她透露,公司當年與鄧超的合約大概是到2007年,一共5年。不過到合約將滿時,鄧超就開始做出了一些違約的事,而公司一直不知道什么原因導致雙方出現裂痕。至于“鄧超違約不出席電視劇拍攝,是否連帶公司成為被告”一說,王小姐則表示目前沒有。
鄧超的現任經紀公司相關負責人李函昨天接受采訪則表示,鄧超目前正和助手從新西蘭緊急飛回北京,預計今天抵達,抵達后鄧超將會公開就合約糾紛作出一個說明。至于鄧超突然和前東家分手是否華誼“挖墻角”以及華誼是否會為鄧超支付相關違約金,李函表示:“公司現在不作任何回復,一切等鄧超今天回京后再對外公布。”